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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将虚拟财产纳入法律保护范畴 房山法院执结北京市首例社交平台账号过户案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2-05

      

      1月16日,北京房山法院成功执结一起社交平台账号过户案。这是《民法典》正式将虚拟财产纳入法律保护范畴后,该院执结的首例社交平台账号作为新型网络虚拟财产变更权属的执行案件。

      2020年11月,徐某和杨某经房山法院判决离婚。2022年8月,徐某以离婚后财产分割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杨某注册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某社交平台账号进行分割。徐某主张杨某是该社交平台账号的名义注册人,自己是实际操作人。经过自己几年的运营和维护,账号具有一定数量的粉丝,直播带货中能够产生一定的经济收益,徐某认为该社交平台账号本身具有商业价值,请求法院将注册账号判归自己所有。

      经法院调解,双方同意由杨某将其名下的某社交平台账号变更至徐某名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迅速前往北京某科技公司办理账号过户手续,但该公司以“用户服务协议”中规定账号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为由拒绝办理。

      执行法官以认定社交平台账号转让行为合法有效的生效判决为执行依据进行释法析理,释明拒不协助执行的法律后果,将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留置送达,要求北京某科技公司在限期内将过户手续办理完毕。

      1月16日,该科技公司以注销账号原身份信息,由申请执行人重新进行身份信息认证的方式,将涉诉社交平台账号变更至徐某名下,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房山法院通过高效执行,有力保护当事人对社交平台账号这一新型虚拟财产的合法权益,打通了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这是该院贯彻《民法典》保护虚拟财产法律精神的生动实践。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原文链接:https://www.bj148.org/zf1/jcdt/202302/t20230201_16464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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