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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坻区法院发出首份涉刑事《家庭教育令》

    来源:天津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2-05

      

      “你们作为孩子的父母,未尽到监护职责,在家庭教育中存在缺位。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责令你们依法积极正确履行监护职责,重视对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培育,更好地帮助子女健康成长。”宝坻区法院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的监护人长期对其缺乏关心与管教,最终促使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1月29日,宝坻区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对该案被告人的监护人发出了首份涉刑事《家庭教育令》。

      2023年1月,宝坻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受理了一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被告人小刚(化名)未满16周岁,法律意识淡薄,与社会闲散人员交往,沾染不良生活习气。在该案中,小刚触犯了刑法。审判前,经调查走访,法官发现小刚的父母在其成长道路上虽提供了物质条件,却忽略了其身心发展状况,在家庭教育中存在缺位,没有引导小刚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法官认为,被告人的父母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判决生效后,随着《犯罪记录封存决定书》一起发出的,还有一份《家庭教育令》,旨在对被告人小刚的父母未依法履行家庭教育义务的情况予以纠正。

      承办法官与该未成年被告人进行了沟通,进一步了解其成长经历和思想动态,并对其父母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同时告知违反《家庭教育令》的相应法律后果。告诫其父母依法积极正确履行监护职责,重视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培育,主动增进与未成年子女的沟通联系和情感交流,关心关注其学习情况和生活状态,树立良好的家风家教,更好地帮助子女健康成长。

      法官说法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家庭教育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家庭教育令》通过国家立法将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为“国事”,要求孩子的监护人要切实承担起家庭教育的责任。同时,《家庭教育令》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违背该裁定,将会承担如训诫、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家长应当依法正确履行监护责任,学习家庭教育知识,为子女创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zf/zfsf/tjcaw-imyemchp644593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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