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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城首例!泽州公安破获一起侵犯著作权案

    来源:山西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2-05

      德云社的相声、热门影视作品颇受网友的欢迎,不法分子也从中嗅到了“商机”,“搬运”视频到自己经营的博客上牟利,然而,这背后却是侵犯著作权的犯罪行为。

      近日,泽州公安成功侦破晋城首例侵犯著作权案,有力打击了网络侵权犯罪,促进了辖区文化事业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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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泽州公安食药侦大队工作中发现,在泽州县工作的博主宋某涉嫌通过博客侵犯著作权。随后,泽州公安会同晋城市公安局和晋城市新闻出版局展开调查,经过顺线追踪、固定证据,查实宋某的犯罪事实。1月13日,民警经过摸排守候,在晋城市市区成功抓获宋某。经审讯,宋某对侵犯著作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2020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宋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经北京德云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通过某网站下载了德云社相声、戏曲及大量影视作品,并将下载的视频资源搬运到自己的博客上,通过会员收费等方式进行牟利。经北京德云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及美国电影协会北京代表处认定,宋某博客上所传播的766部德云社相声和110部影视作品均为侵权作品。

      目前,犯罪嫌疑人宋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罪,是指: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来源:平安泽州微信公众号

      

      


    原文链接:http://www.sxpeace.gov.cn/article/a0eacef23b1243b8a68f13b679bca4f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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