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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班途中被车撞倒受伤,未签劳动合同如何认定?

    来源: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2-05

      下班途中被车撞倒受伤,未签劳动合同如何认定?

      法院:符合劳动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属劳动合同关系

      □记者 陈琦 通讯员 林晓霞 叶超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出了工伤该如何认定劳动关系和赔偿?近日,仙游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案情回顾

      2021年11月,林某与某鞋厂签订入职表,进入该厂从事裁剪工作。但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该工厂也没有为林某缴纳社会保险。双方约定,按件计算工资,林某需每日打卡上下班。

      2021年12月,林某下班后驾驶电动车回家,被杨某驾驶的小型轿车撞倒致伤。事故发生后,林某为获取工伤赔偿,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其与该工厂间的劳动关系。被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后,林某诉至仙游法院。

      经审理,法院认为,虽然林某与该工厂之间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林某从事的是该工厂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其工作时间亦与该工厂其他员工一致。林某受用人单位工作时间、工作制度的约束;且林某从事的裁剪工作,系该工厂业务的组成部分。尽管该工厂抗辩林某系在工厂学习,但未提供证据证明林某不受该工厂制度的约束,故判决林某与该工厂之间的关系符合劳动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双方成立劳动合同关系。

      法官说法

      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情况下,认定劳动关系的存在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前提条件。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的前提下,认定劳动关系通常有双方主体具有隶属性和用人单位提供基本的劳动条件两个基本标准,以及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有机组成部分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两个辅助标准。

      案件中,由于林某与该鞋厂并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故可以从该工厂的用工主体资格、林某所从事的工作内容等方面认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该鞋厂作为合法注册的企业,具有用工的主体资格,其经营的范围为运动鞋、休闲鞋的设计、生产和制造。从林某的工作内容看,林某接受该鞋厂的劳动管理,听从该鞋厂的工作安排,以该鞋厂的名义提供劳动,上下班打卡签到,其工作行为遵照该鞋厂的管理规定执行,从事该鞋厂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从林某的工作特点看,林某提供的裁剪劳动是被告鞋厂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具备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存在劳动关系。

      法官提醒

      劳动关系的认定是获取工伤赔偿的前提条件,劳动合同是证明建立规范劳动关系的书面载体。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不仅可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也能避免劳动者陷入维权困境。用人单位及劳动者都应提高法律意识,及时规范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在日常工作中注意留存工资支付凭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记录、“工作证”等证据,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可以有效维权。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3/pufashuofa_0203/264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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