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1月18日电日前,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第315号令,公布《安徽省价格监测预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近年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价格监测预警工作,密切关注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动态,跟踪价格走势,研判价格趋势,对价格异常波动的重要商品和服务及时启动价格预警和应急监测,有力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障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为进一步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工作,充分发挥其在价格管理和宏观调控中的重要作用,在总结提炼近年来我省成功实践的基础上,省司法厅、省发展改革委起草了《安徽省价格监测预警管理办法》,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办法》全文共二十四条,对价格监测预警工作的实施主体、基本原则、内容方式、工作程序、各级职责和法律责任等进行了具体明确,这将对规范价格监测预警工作,提高价格监测分析预测能力,保障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行政,更好地服务价格调控和保供稳价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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