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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民政厅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3-02-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公布广东省民政厅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告的电子版可在广东省民政厅信息网(http://smzt.gd.gov.cn/)下载。如对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省民政厅办公室联系(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邮编:510030,电话:020-85950636)。

      一、总体情况

      2022年,省民政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持续推进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积极推动民政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一是积极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发布我厅出台的各项民生相关、群众关切的政策文件,进一步规范规划统计、预算结算、重点领域、重要工作、建议提案办理复文和重要会议情况等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政策解读工作机制,按照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要求,严格执行。以厅门户网站、微信、微博为平台,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等方式,丰富政府信息服务渠道,扩大知晓度。

      二是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严格执行《条例》,充分利用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信函等方式接收申请,规范受理、审查、办理、答复等环节的工作程序。2022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2件(无2021年度结转件),全部按时答复,办结率100%。

      三是加强平台建设。按照《广东省民政厅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厅门户网站栏目设置,畅通政务公开渠道,持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深度、广度,及时清理已废止(过期)文件、法规、制度,公开内容更加标准、规范。

      四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依托厅信息网网上咨询、建言献策、意见征集、厅长信箱等栏目,倾听群众诉求、搜集社情民意。对网民来信和建议意见,进行统一登记、转办,在规定时间答复办理,做到“件件有回应、事事有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4

      0

      3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8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1

      1

      0

      0

      0

      0

      3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3

      1

      0

      0

      0

      0

      1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5

      0

      0

      0

      0

      0

      1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2

      0

      0

      0

      0

      0

      3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厅门户网站对失效与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未进行统一标注。

      改进情况:设置专门子栏目集中发布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已失效文件作删除处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根据“粤办发〔2018〕90号”精神,省社会组织管理局是省民政厅的部门管理机构。此报告已包含省社会组织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二)2022年,未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原文链接:http://smzt.gd.gov.cn/zwgk/tzgg/content/post_40877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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