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琼民通〔2023〕7号
各省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2022年度省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对象
2022年6月30日前,在海南省民政厅登记成立的省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度报告时间
2022年度省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报告填报时间为:2023年3月14日至7月1日。
三、年度报告系统登录方式
省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录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mca.gov.cn/)进行实名注册法人账号后,访问“法人服务”的“社会团体年检年报”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年报”,即可在线填写《2022年度工作报告》。
四、年度报告办理流程
各省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可加入钉钉群,群号:30988164(社会团体)、35474415(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线查看办理流程或咨询工作人员。
五、年度报告报送材料
(一)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核通过,法人签字盖公章,且由业务主管单位作出初审意见的《2022年度工作报告》(一式三份);
(二)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三)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纪要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原件(注:2022年度有政府拨款或接受捐赠的社会组织,必须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
(四)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
以上材料报送至海南省海口市青年路5号福彩大厦3楼省社会组织孵化基地。
六、有关要求
(一)各省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时、准确填报《年度审计报告》,按规定提交所需材料,报请相关业务主管单位依法依规予以审核。
(二)各省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要认真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并对所填内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对逾期不按要求参加年度报告的省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再接收材料。省民政厅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未按找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情形处理,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单。
地址:海口市青年路5号福彩大厦3楼省社会组织孵化基地
联系人:黄丹 联系电话:0898-65358551、66199278
海南省2022年度省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报系统注册及填报指南
海南省民政厅
2023年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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