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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位被占打电话不接男子怒砸邻居轿车 被拘留5日还需赔偿损失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2-17

      

      男子吴某自家的车位被同小区的邻居王强(化名)占用,在多次尝试拨打电话沟通此事无果后,吴某顿时气不打一处来砸车并掰断车牌。王强将吴某诉至北京通州法院,要求吴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6792元。2月9日,小编从法院获悉,此案已经审结,判决支持原告诉求。

      原告王强与被告吴某本是同一小区居民,但因车位一事却让这两个邻居法庭相见。起因是之前吴某驾车回到小区停车位停车时,发现同小区住户王强将车停在自己车位。吴某多次拨打电话,王强未接听。一气之下,吴某用土块砸王强的车并将车牌掰断。经调查,公安部门决定给予吴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后王强将涉事车送往维修中心进行维修花费6637元,换领牌照花费155元。王强将吴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6792元。

      庭审中被告吴某称:对于换领新车牌照费155元同意赔偿,且认可王强提交的维修费证据,但是认为不应该全部由自己承担,因为事出有因,是王强将车停在自己的车位上,才导致后面的事情的发生。

      法院经审理认为,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本案中,吴某同意赔付换领新车牌照费,并认可涉案车辆维修费金额为6637元,对此,法院不持异议。关于吴某辩称王强占用其车位阻碍其停车的意见,法院认为,吴某应用理智的方式、合理合法主张权利,但其未能克制情绪以损害王强车辆的方式维护自身的权益,明显超出合理的限度,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故对其抗辩意见难以采信,对王强要求吴某赔付车辆修理费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吴某赔偿原告王强修车费6637元、换领新车牌照费155元,合计6792元。

      法官说法:日常生活中人与人之间出现摩擦属于正常现象,在遇到问题的时候应该时刻保持头脑清醒、理智客观地解决问题,不能为了一时的泄愤大打出手,给他人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财产损失乃至身体伤害。轻则面临赔偿,重则将要承担相应行政乃至刑事处罚。因此提醒大家应该用合理合法的方式维护自己权益,不要让自己从有理变无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二百三十八条:“侵害无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王强占用吴某的车位,确实给吴某带来不便,但是吴某应该用合理的方式告知王强,吴某未能控制自己的怒气,通过砸车方式发泄情绪损害他人财产权益,这显然超过合理限度,故本院最终判决吴某向王强赔偿合理损失。吴某也为自己的一时怒气付出沉重代价。


    原文链接:https://www.bj148.org/sa1/ajbb/202302/t20230213_16469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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