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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儿有权要求分割或继承娘家财产吗?

    来源: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2-18

      李女士:我母亲几年前离世,父亲晚年大部分都是我在照料,哥哥工作较忙偶尔会来探望并支付一些赡养费,几年里次数也是比较少,不管哥哥怎么样,我都会尽到自己作为儿女的义务,好好赡养父亲,没有计较那么多。今年父亲离世,离世前口头交代我们兄妹,遗产只剩下一套老房子让我们兄妹平分。之后,我嫂子以家中儿子是顶梁柱,女儿是泼出去的水为理由,拒绝和我平分遗产。我很苦恼,请问,出嫁的女儿就不能继承父亲的遗产吗?

      【解答】

      黄璧坚(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李女士,您好!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指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该顺序排列不因性别之异区别对待;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这里的“一般”是指有特殊困难、无生活来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多分和有能力不尽扶养、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不分或少分的以外的继承人,应当均等继承。对于出嫁的女儿,如果父母有遗嘱,指定了继承人的,应该按照遗嘱来进行遗产分割,如果没有遗嘱,出嫁的女儿应当作为继承人共同分割房子。所以,按照《民法典》关于“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论儿子还是女儿,女儿也不论已婚、未婚,在继承父母遗产时,都享有平等的权利。显然,您是有权继承遗产的,这是您的合法权益。您的嫂子以女儿不能继承遗产为由拒绝是错误的,建议您做一下哥哥和嫂子的思想工作,把情况与他们说明清楚,如果他们拒不接受,您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者 汤仙念 整理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3/pufashuofa_0217/269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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