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产业是武夷山市的主导产业。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来武夷山考察调研重要讲话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武夷山“三茶”统筹健康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加强武夷岩茶、正山小种等茶叶品牌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擅自使用知名商标等虚假标识行为的打击力度。
近日,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院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对一起假冒武夷山知名茶叶注册商标案的犯罪嫌疑人周某某批准逮捕。
案件回顾
经查,周某某系武夷山***茶业有限公司某地区总代理经销商,因其对武夷山***茶业有限公司不授权其出售该公司名下的一款“品牌茶叶”的行为不满。为此,周某某便借助自己是该茶叶公司经销商的身份,2022年8月联系余某某(取保候审)仿制武夷山***茶业有限公司的茶叶礼盒、泡袋、标签等带有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的物件。后周某某在自己的茶叶店内对外销售其假冒的“品牌茶叶”,涉案金额达十余万元。
检察官提醒
随着市场经济蓬勃发展,制造、储存、运输、销售假冒注册商品的现象屡见不鲜,这种行为对商标的所有权人构成了商标侵权并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此提醒从事生产、销售的企业和个人,在任何时候都要尊重知识产权人的权利,坚守法律和道德底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检察官说法
假冒注册商标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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