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我借用一家公司的资质承包了一个工程。发包人在签合同时是知道这件事的。随后因人举报,发包人只好解除了合同。但是,我已经做了部分工程且验收合格。请问,对于已完工的部分工程,我要找谁结算工程款?
【解答】
袁其锋(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张先生,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第1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设施工企业名义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您借用他人资质与发包人签订合同且发包人签订合同时明知借用资质的情况,该合同无效。根据《民法典》第793条第1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的规定,再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针对已完工且验收合格的工程,您可以要求出借资质给您的公司向发包人结算工程款,出借资质给您的公司收到工程款后再转给您。
□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张丽萍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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