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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2年度慈善组织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3-02-18

      各盟市民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民政局,自治区本级慈善组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2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3〕2号)有关要求,现将开展2022年度慈善组织年度报告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年报对象

      凡在2022年12月31日前依法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均应进行年度报告工作。

      二、年报时间

      慈善组织年度报告网上系统填报截止时间至5月31日。

      三、年报内容

      根据《慈善法》有关规定,慈善组织应当向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2022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还应当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逾期未按要求报送年度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的慈善组织,民政部门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年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情况。

      (二)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及备案情况。重点检查公开募捐活动的备案情况、定期检查募捐进展是否更新。

      (三)自身建设情况。包括是否具备专职工作人员、固定的住所、独立银行账户、注册资金(开办资金)等设立时的基本条件;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是否按照章程规定履行职权,是否按照章程要求开展理事会;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信息公开规定要求并接受社会监督等。

      (四)业务活动开展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是否按照规定时限开展慈善活动。

      (五)财务状况和资金来源使用情况。包括是否存在未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独立核算情形;资金来源及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特别是有无抽逃注册资金(开办资金)或侵占、私分、挪用慈善组织资产等违法情形;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对慈善组织年度慈善活动支出与管理费的规定;是否按照《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第62号令)的有关规定,开展慈善组织的保值增值投资活动。

      (六)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情况。包括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慈善组织负责人是否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是否领取报酬;是否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落实劳动用工制度等。

      (七)作用发挥情况。包括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积极开展工作的情况;在提供公共服务和参与社会管理中发挥作用的情况,主要包括参与公益慈善和乡村振兴等方面的情况,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行业自律与诚信建设情况。

      (八)信息公开情况。按照《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信息公开内容包括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公开募捐情况;慈善项目有关情况;慈善信托有关情况;重大资产变动及投资、重大交换交易及资金往来、关联交易行为等情况信息。重点检查慈善组织是否上传2022年度报告至“慈善中国”平台。

      对于年度报告中发现的问题,民政部门要责令慈善组织进行整改;对于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进行处罚。

      四、方法步骤

      全区2022年度慈善组织年度报告依托“民政部年报年检填报系统”和“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两套信息系统开展,各盟市、旗县民政局相关科室要全面组织所属慈善组织登录相关平台开展年度报告工作。

      (一)年度工作报告填报

      第一步:各慈善组织先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116.113.102.50:8089/sonm/net)(360浏览器),选择菜单栏中的“年检”业务,点击“网上填报”,进行年度工作报告书的填写,并上传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电子文档。经登记的民政部门预审通过后,进入第二步操作。

      第二步:登录“民政部年报年检填报系统”(网址:http://csmj.mca.gov.cn)(谷歌浏览器),按照第一步预审后的结果,在线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并上传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电子文档。

      登陆上述两个系统的账号和密码不变。

      (二)财务审计

      慈善组织提交的财务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

      (三)网上审查

      各级民政部门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管理平台”(网址:http://116.113.102.50:8089/sonm/login.jsp)对本级登记的慈善组织提交的年报材料进行网上预审,指导做好基本信息的填报工作。而后,在“民政部年报年检审批系统”(网址:http://csmj.mca.gov.cn)接收慈善组织提交的年报材料,在审批系统内进行网上审查。

      (四)信息公开

      一是慈善组织在年度报告审查通过后,需打印“民政部年报年检填报系统”(网址:http://csmj.mca.gov.cn)中的纸质文本,由法定代表人、监事、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组织的印章后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于5月31日前在“民政部年报年检填报系统”上传2022年慈善组织年度报告、财务(审计)报告、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的PPT格式文件。

      二是慈善组织6月30日前将上述PPT格式材料上传至“慈善中国”平台,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是各级民政部门在年度报告工作结束后,应将年度报告情况统一在相关媒体或网站向社会公开(网站上发布公告)。

      (五)审计抽查

      各级民政部门可抽取一定比例的慈善组织开展审计或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专项基金、信息公开、业务活动、内部治理、对外投资等方面。

      五、有关要求

      (一)认真做好填报工作

      根据《慈善法》的有关规定,上报年度报告是慈善组织的法定义务,也是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依法行政和管理的重要内容。各慈善组织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阅读《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慈善组织年报年检系统填写说明》(详见附件1),全面梳理2022年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完整、客观准确、报送及时。同时,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二)认真做好统计工作

      各级民政部门要明确职责,周密组织,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认真填写《    盟市(旗县)慈善组织基本信息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2),由各盟(市)民政局相关科室负责汇总,务于2023年3月1日前将汇总表的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自治区民政厅慈善社工处指定邮箱。

      (三)认真做好审核工作

      各盟市民政局可参照本通知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做好对慈善组织业务范围、注册资金结余、公益活动比例、公开募捐活动及备案、投资情况、上一年度报告公开情况、注册地址等的抽查工作。

      自治区民政厅已将年度报告工作列入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指标,年终将根据各盟市民政局对年度报告工作的组织、统计、审核、信息公开等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各盟市民政局务于2023年7月31日前,将《2022年度慈善组织年报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加盖公章后报送至自治区民政厅慈善社工处。

      邮箱地址:124578743@qq.com

      报送地址: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慈善社工处(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63号院6号楼928室)

      自治区民政厅年报咨询电话:0471-6964376、6922526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年报填报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3347156275

      民政部“社会慈善与募捐系统”填报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8304068787、18524501805、13889612858

      

      附件1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慈善组织年报年检系统填写说明.docx

      附件2 盟市、(旗县)慈善组织基本信息情况统计表.docx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2023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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