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民生资讯网!
  • 当前所在:首页 > 民生关注

    公交车里摔伤谁担责?这些细节很重要……

    来源:中国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3-04

      

      近日,一起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案引发热议。

      根据公交公司提供的监控录像显示,2021年12月23日下午,七旬老人徐某某乘坐的公交车于16时10分进行车内播报,提醒乘客“前方到站公交中心站,请乘客带好物品,从后门下车”。16时12分03秒,车内播报“终点站到了,请乘客们带好物品,从后门下车……”16时12分47秒,公交车停止行进,车内未播报任何通知或提醒,车内大部分乘客均起身准备下车时,车辆突然启动行驶,在此过程中,车内亦未进行任何提醒或安全提示,导致徐某某摔伤,住院治疗33天,花费医疗费63542元。经鉴定,徐某某交通事故致伤不构成伤残等级,护理期180日,营养期180日,出院后需定期复查X线片,并择期手术取出股骨内固定物髓内钉。住院治疗后,老人将公交公司及保险公司一并起诉至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人民法院,要求公交公司和保险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徐某某乘坐公交公司的公交车辆,双方之间形成运输合同关系。公交公司对徐某某负有安全运输义务。公交公司没有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徐某某在车内摔倒系其自身健康原因或其故意、重大过失所致,对公交公司提出的徐某某在车身未完全停止运行的情况下,没有抓住车内扶手、自身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存在重大过失的主张,公交公司应对徐某某的损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公交公司在保险公司投保了客运承运人责任险,双方形成保险合同关系,公交公司按合同约定交纳了保险费,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有义务承担保险责任,应当根据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的约定,在保险金额范围内对徐某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作出后,保险公司认为徐某某自身存在过错,应就损害结果的发生承担部分责任,上诉至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公交车停止行进后在未进行任何安全提示的情况下突然启动,超出了一般人的注意义务,且现有证据亦不能证明徐某某因身体健康情况原因致使摔倒或其在车内摔倒存在故意、重大过失,因此维持一审判决。

      那么,乘坐公交车辆受伤,什么情况下承运人需担责?山东省委政法委特邀请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一级法官张静超为大家详细解读

      张静超表示,本案徐某某在乘坐公交公司的公交车时摔伤系因驾驶员进站停车后突然启动车辆所致,并非因为徐某某自身健康原因或其存在故意、重大过失而造成。徐某某虽年事较高,但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身体健康状况不存在不能单独出行的情形,因此作为承运人的公交公司应对徐某某因摔伤而产生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另外,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免费搭乘的无票旅客,与公交公司同样形成客运合同关系。也就是说,从乘客上车时起,运输合同关系即已成立,公交公司就有保障乘客安全及将乘客送达目的地的义务。如果出现事故,免票乘客依然有权向公交公司主张赔偿。

      生活中,公交车作为便民的交通工具,为城市居民的出行带来了很大的便利,但确实也存在着安全隐患,因公交车突然刹车或突然启动导致乘客不慎摔倒的情况也屡有发生。一般来讲,在公交车内没有提示或乘客没有准备的情况下,公交车突然起步或刹车、急停急转等造成乘客摔伤或撞伤的,公交公司应对乘客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在此也提醒公交公司及司机师傅,驾驶车辆过程中,应尽到基本的提醒、警示责任,给予乘客必要的帮助,这样才能营造更加良好的乘车环境,也能够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


    原文链接:http://chinapeace.gov.cn/chinapeace/c100051/2023-03/01/content_12636876.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资讯网 mszx.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39793号-20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