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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官跨省监督还原“冒名服刑”真相

    来源:天津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3-04

      

      

      

      一起案件的涉案人员一再否认自己曾服刑4年的犯罪前科,调查显示其“服刑”期间还能现场办理身份证?背后的真相究竟如何?静海区检察院检察官奔赴北京、黑龙江、辽宁等多省市,跨越7000多公里调查取证,为其恢复“清白”……

      2022年7月,静海区检察院依法受理一起案件,案件卷宗中显示,涉案人员李顺(化名)曾于2008年3月20日被辽宁省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以下简称“原判决”)。然而,在案件审查过程中,李顺一直对该前科进行否认,坚称自己之前未实施过任何犯罪行为,甚至从未前往过辽宁省。

      “一开始,我以为他是怕自己的前科对案件办理产生影响,所以隐瞒事实。我反复强调不如实交代个人信息的严重后果之后,他还是坚持对案底进行否认。面对他诚恳的态度、无辜的眼神,我开始觉得其中可能有蹊跷,应该深入查一查。”办案检察官赵生霞说。

      经过调查,为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赵生霞连夜制定缜密的“重新审查案情”方案。静海区检察院检委会对方案进行合法性研究及风险性研判,并选取多名业务骨干,成立由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刘振泉任组长的专案组,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工作,力争查明“前科”真相。

      调取户籍资料,察觉“证据矛盾”

      为查找真相线索,承办检察官反复翻阅案卷,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终于在李顺的户籍材料中发现了疑点。

      “案卷中显示,李顺的身份证是2008年4月在其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某县某乡办理的,但是按照原判决的执行时间来看,这个时候他应该正在监狱服刑,不具备到场办理身份证的条件。这么明显的‘证据矛盾’,更加坚定了我深挖彻查的决心。”赵生霞说。

      随后,专案组赴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某县,调取李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并询问相关工作人员,就李顺曾于2008年4月亲自在户籍地派出所办理公民二代身份证的事实进行核实。同时,调取判决执行监狱释放证明和服刑记录,确定“李顺”前科服刑时间自2007年10月11日至2011年10月10日,且无中途外出。

      时间和空间上的“矛盾证据”相互碰撞,初步证实了李顺与原判决中的“李顺”并非同一人。

      筛选人口信息,发现“可疑对象”

      初步确定原判决中“李顺”不是该院涉案人员李顺后,那原判决中的“李顺”的真实身份又是谁?到底是谁让李顺稀里糊涂背上了“罪犯”标签?这成了承办检察官亟需解决的另一个难题。

      检察官再次仔细阅读原判决庭审笔录及相关案卷,终于从中找到了蛛丝马迹。原判决案卷中“李顺”的同案人崔某某在供述中的一句“我和李伟(化名)是之前的邻居,李伟真名叫李顺”,给专案组指明了侦查方向。

      “我们仔细审查了原判决相关案卷,发现‘李顺’同案罪犯户籍地和常住地均为原判决下发地,再加上同案人崔某某的供述,可以推测冒用李顺身份信息的人可能是‘当地人’李伟。”赵生霞说。

      根据这一线索,静海区检察院在公安机关的大力协助下,以“李伟”“1964年至1974年出生”“户籍地为齐齐哈尔市”等信息为关键词,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查询。功夫不负有心人,筛查中果然发现一可疑人员李伟。

      经查,该人有多次盗窃前科,但2003年至2015年期间无犯罪记录,且户籍照片中显示,此人面部特征与原判决卷宗中的“李顺”高度相似。

      调取他案卷宗,进行“指纹比对”

      经过大量前期工作,事实逐渐清晰。为进一步凿实证据,静海区检察院确定以“指纹”为这起“被犯罪”案件的完整证据链系上“严密的一扣”。在市检察院的大力支持下,市检察院技术干警加入专案组,全力支援、指导指纹精准提取、精确比对等工作。

      专案组赴北京、黑龙江、辽宁等多省市,获取相关案件卷宗,提取李顺指纹,并将其与原判决卷宗中“李顺”指纹进行比对,证实原判决中的“李顺”与本案涉案人员李顺并非同一人。随后,提取其他法院判决相关卷宗中李伟指纹,与原判决卷宗中“李顺”指纹进行比对,证实原判决中的“李顺”与李伟系同一人,即原判决中的“李顺”真实身份信息就是李伟无疑。

      多方推动原案再审,裁定还原清白身份

      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静海区检察院根据《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于2022年9月向原判决下达法院制发再审检察建议,要求其恢复李顺清白身份。

      2022年12月,静海区检察院专案组赴原判决做出地区,与当地检察机关、法院进行座谈,督促再审检察建议回复,推动原案再审。

      日前,该法院采纳再审检察建议,裁定将原审判决书中的被告人“李顺”更正为李伟,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户籍地等相关信息也一并更正。至此,李顺的涉案前清白身份终得以恢复。

      “检察官为了给我‘正名’,加班阅卷、多方调查取证、多省奔波沟通,能看出来真的是实打实地把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摆在了很高的地位。我这回跟检察机关打交道,不仅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还深刻体会到了司法温暖,给检察监督点赞!”得知静海区检察院检察官积极为自己查清真相,李顺激动地向办案检察官和专门办案组表示感谢。

      “在我们的督促下,当地公安机关已经更正、删除了李顺的有关犯罪信息记录。下一步,我们还要继续做好恢复李顺案前清白身份的‘下半篇文章’,给予李顺及其家属更多司法关怀。”静海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晓龙表示。

      该案的成功办理既是对公民基本人身权益的全面保障,又充分彰显了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法律监督定位,切实践行了办案“合目的性、合规则性、合理性”相统一的司法理念,真正实现了司法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zf/zfsf/tjcaw-imyifvfx075987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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