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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区检察院与河北区司法局深化协作

    来源:天津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3-04

      

      “我一定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争取早日获得被害人谅解。”近日,在检察官和公证员的监督见证下,一起轻伤害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向河北区公证处提存赔偿保证金专用账户缴纳赔偿保证金,这也是河北区检察院首次适用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

      “‘检察+公证’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是河北区检察院与河北区司法局深化拓展协作、引入公证力量,共同推进矛盾化解、定分止争的一项创新履职机制。”据承办检察官介绍,该制度主要适用于轻微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积极认罪赔偿且具有赔偿能力,但因被害方诉求未能满足或矛盾激化等原因未能达成和解协议的,引入第三方公证力量,以向公证机构缴存赔偿保证金的形式,确认固定其悔罪态度和赔偿意愿,作为检察机关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重要考量。

      在该案中,犯罪嫌疑人涉嫌故意伤害,犯罪事实清楚、情节较为轻微,未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案发后,其主动向河北区检察院表明了赔偿意愿并自愿缴纳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检察院与公证处就该案进行专门研讨,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和流程。河北公证处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申请及检察机关出具的《刑事赔偿保证金提存申请审批书》办理了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在该案中,我们适用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既对犯罪嫌疑人落实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又保障了被害人‘能够得到赔偿’的现实需求,同时有效降低诉前羁押率。”办案检察官说道。

      “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是河北区司法局积极探索参与检察辅助领域的一次有益尝试,是践行“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促进刑事案件和解的有益探索,也是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益举措。河北区检察院将会同河北区司法局在检察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机制建设,严格依法办案,实现部门联动、优势互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zf/zfsf/tjcaw-imyicsht812405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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