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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管部门持续严查准报废车行驶违法行为

    来源:天津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3-04

      车辆到了该报废的时候,驾驶人不去处理,却依旧开着“问题车”上路,这样的侥幸心理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为严厉打击报废车上路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公安交管部门持续开展治理行动,确保群众出行安全。

      开准报废车送娃上学

      违法驾驶人被吊销驾照

      日前,交警河西支队秩序管理大队接预警信息,一辆小客车已达到报废标准,仍违法上路行驶。交警随即对车辆轨迹进行研判,发现该车出行轨迹规律且时间比较固定。当天7时13分许,交警在隆昌路与平江道交口附近将嫌疑车辆及驾驶人查获。据了解,2022年11月30日,该车因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参加检验达到强制报废标准。面对交警拦检,驾驶人表示知道报废车不能上路,平时就是为了接送孩子,也不会去很远的地方,感觉没什么大事儿。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交警对驾驶人“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罚款18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该车也被依法扣留并将予以强制报废。

      交警持续严查准报废车上路

      半小时2名嫌疑人被查获

      近日,公安静海分局交警支队子牙大队在工作中发现一辆已达报废标准的小客车有上路行驶的轨迹,交警随即展开调查布控。当天,交警在运河东堤路与北华路交口处将该车查处,驾驶人对自己驾驶报废车辆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无独有偶,就在交警准备将报废车驾驶人带回大队时,又有一辆报废车在不远处行驶,交警随即根据该车的行驶路线,在前方设卡拦截,最终在梁台路沿线查处该车。

      不到半个小时,交警子牙大队先后查获两起驾驶报废车上路的违法行为,目前,两起案件均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交警上班途中遇到嫌疑车

      立即拦检清隐患

      日前,公安静海分局交警支队子牙大队交警刘凯驾车上班途中,行至范庄子村时发现前方行驶的一辆轻型封闭货车“有些眼熟”,后想起该车系一辆被锁定的逾期未检验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刘凯不动声色一直远远跟随嫌疑车,并联系大队警力前往支援。当嫌疑车辆行至某超市停下卸货时,刘凯和随后赶到的警力,将嫌疑车辆及驾驶人一并查获。

      原来,该轻型封闭货车曾出现在静海区道路上,只是当时车辆行驶轨迹飘忽不定,属地交警未能将其查获。为了尽快查获隐患车辆,刘凯每天上下班时总是放弃离家最近的道路,绕至嫌疑车辆曾经出现路段寻找,终于发现嫌疑车踪迹,最终将其一举查获,等待该驾驶人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无证驾驶准报废车

      刚一上路就被查

      近日,公安武清分局交警支队王庆坨大队根据系统预警信息进行布控,在杨王路沿线将违法驾驶人张某查获。据了解,张某驾驶证已被注销,其所驾驶的车辆也已经达到报废标准。张某表示,自己购车后,曾连续出现多起交通违法行为,考虑到费用问题便迟迟没有去验车,导致车辆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目前,交警已对该车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张某因实施“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并合并罚款2800元,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小客车逾期未检验

      交警及时拦截准报废车

      日前,公安津南分局交警支队接预警信息,辖区一辆行驶的小客车存在逾期未检验且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情况。随后,属地咸水沽大队迅速对该车辆进行布控拦截,并在尚德路沿线将该车辆及驾驶人查处。目前,交警已将该车辆予以依法扣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办理中。

      公安交管部门表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国家商务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此外,还需注意的是,依据《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在公安交管部门机动车登记系统中有强制注销记录的小客车,不产生更新指标。

      记者 孙颖 滕飞 郭鑫鑫 李书月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机动车辆达到报废程度或到了年限,其操作灵活性、稳定性、制动性能等降低,会导致各种故障的发生,直接影响行车安全,诱发交通事故。报废车一旦发生事故,肇事者往往选择弃车而逃,给交管部门侦破事故增加难度,并直接导致一些事故无法侦破。加之报废车没有购买任何保险,肇事者无力承担赔偿费用,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赔偿。因此,车辆达到报废标准后应及时报废,驾驶人不要驾驶报废车上路,置自己与他人的安全于不顾,做到遵规守法,平安出行。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zf/zfsf/tjcaw-imyhuuvu870783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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