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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职场“隐孕”应有“显治”

    来源:天津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3-04

      近日,据有关媒体报道,由于担心被降薪、辞退、影响试用期转正等,很多职场女性不得已选择“隐孕”这一职场生存策略。在“隐孕”的另一端,是一些企业对于孕产期女职工可能带来额外用工成本的担心。专家建议,三孩背景下,应建立合理的生育成本分担机制,打造生育友好型职场环境,提升女职工生育意愿。

      职场“隐孕”,实属无奈。有招聘平台发布的《2022中国女性职场现状调查报告》显示,61.2%的女性在求职中被问婚育情况。此外,38.3%的女性表示婚育影响职场前景,62.3%的女性认为“生育是女性摆脱不掉的负担”。因为处于弱势地位,一些职场女性怀孕之后,的确“不敢说”“不愿说”,这般现象所对应的,正是客观存在的性别歧视、职场歧视问题。这般境况,亟待改变。

      很多女性之所以对怀孕一事有所隐瞒,就在于担心遭遇降薪、辞退、影响试用期转正等问题,于是“隐孕”便成为一种理性选择。这种隐瞒,从法律上来说,并无不妥之处。因为,怀孕属于个人隐私,并不属于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应当如实告知用人单位的内容,劳动者对此拥有自主权,可以选择告知单位,也可以选择不告知。

      只是,“隐孕”的背后,也有潜在的风险。对用人单位来说,在不知道女职工怀孕的情况下,工作安排上就不可能有特殊考量。而孕期女职工一旦从事高处作业、低温作业、冷水作业等,就有可能危及自身和胎儿安全。这样的风险,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这意味着,从安全、健康的角度来审视,“隐孕”并非最优选项,合理有效的沟通、彼此知情的相处才是更好的模式。对全社会而言,也应该为积极营造这样的氛围而努力。

      特别是随着三胎时代的到来,“显治”职场“隐孕”问题、积极打造生育友好型职场环境更是势在必行。从国家层面来看,既可以在税收、育儿补贴等方面给予政策性的倾斜支持,也可以通过生育保险基金等方式降低企业用工负担,以免除企业的后顾之忧;从用人单位来看,应做好公司内部的制度设计,提升女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归属感;对女性职工而言,在相关保障机制做到位的前提下,应该讲诚信,该坦诚要坦诚,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减少意外情况的发生。

      保障女性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对全社会而言,就应该通过科学的顶层设计与合理的制度规定,让劳动者、用人单位与国家之间能合理地分配女职工孕产期产生的成本。唯此,职场“隐孕”的现象才不会成为无奈的选择,女性的合法权益才能真正保障到位,而这也是一个生育友好型社会该有的样子。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gd/rdgz/tjcaw-imyikenu945810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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