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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网暴,如何拿起法律武器?

    来源: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3-04

      面对网暴,如何拿起法律武器?

      ——法律专家解读网络暴力背后的问题

      □记者 郭佳文 福建长安网记者 周雯

      24岁该是什么模样?“青春无限好,奋进正当时。”24岁当有无限可能,但杭州女孩郑灵华的青春却永远定格在了24岁。去年7月,当她带着硕士录取通知书去医院向生病的爷爷分享喜讯时,怎么也想不到自己因一头粉红色长发而遭遇大规模网暴。近日,一则令人痛心的消息传来,郑灵华因网暴抑郁离世。

      舌上有龙泉,杀人不见血。近年来,从“泳池冲突事件女医生自杀”,到“刘学洲网暴致死案”,再到“粉红头发女孩因抑郁离世”,有关“网暴致死”的悲剧不断挑战公众底线。新媒体时代,人人都可能在不经意间成为网暴的施暴者或受害者。面对网暴,如何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网暴他人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对此,记者邀请检察官、律师进行解答。

      问题一

      网络暴力有哪些形式?网络暴力和普通评论有什么区别?

      解答

      福建知茂律师事务所主任何青华律师:根据网络暴力防控与网络文明发展调研课题组发布的《网络暴力防控与网络文明专题报告》,网络暴力最主要的六大形式分别是:羞辱谩骂、信息骚扰、信息泄露、被传谣言、威胁恐吓、人肉搜索,且约六成的网民或多或少遭遇过不同程度的网络暴力,网络暴力行为广泛存在。

      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林祥律师:普通评论和网络暴力同属网络言论,最根本的区别在于言论是否具有攻击属性。网络暴力通常具有侮辱性、诽谤性、侵权性、煽动性等攻击属性,而普通言论通常就事论事,不涉及人身攻击以及价值评判。通常而言,具有前述“暴力性质”的网评都可能被认定为网络暴力,包括言论、图片、视频等形式。

      问题二

      在互联网上发表带有网暴性质的评论,可能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解答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林水华:在互联网发表“网暴”性质的内容,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刑事领域,则有诽谤罪、寻衅滋事罪等,其中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可能被追究诽谤罪。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可能被追究寻衅滋事罪。而在《英雄烈士保护法》中,诽谤英烈姓名、肖像和名誉的,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杭州女子取快递被称出轨”案中,针对个人自诉取证较难的情况,检察机关及时介入建议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在之后提起公诉。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也要求“从严追诉网络诽谤、侮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侵犯公民权利犯罪”,以法治利剑维护清朗的网络环境。如果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特别严重的,我国《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福建知茂律师事务所主任何青华律师:司法领域对网络暴力的认定是指针对个人集中发布侮辱谩骂、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违法信息及其他不友善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扰乱正常网络秩序的行为。

      从民事责任的角度来看,网络暴力行为主要侵犯的是他人的名誉权和隐私权。对于此类行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被侵权人有权依法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权行为、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的侵权责任,如果有经济损失或者精神损失,还可以请求赔偿。

      问题三

      遭遇网络暴力,维权面临哪些困难?应该如何维权?

      解答

      福州知茂律师事务所陈瀚律师:现实生活中,许多网暴的施害者都抱着“凑热闹”的侥幸心态来为自己的网暴行为稀释责任,认为自己也许只是网络上成千上万的恶评之一,哪怕要追究责任也不可能找到自己。同时,许多受害者面对成千上万的恶评,由于证据收集难、维权成本高、维权时间长等一系列问题,面临着维权困难的局面。

      遭遇网暴,被侵权人应当及时保存证据,通过截屏、录屏等方式,对相关文字、图片、链接等进行保存,必要时及时去公证处公证。为避免影响进一步扩大,被侵权人应及时要求网络服务平台删除、屏蔽、断开链接。平台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平台对损害的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同时,被侵权人可以提供相关证据,要求网络服务平台提供侵权人的真实身份信息,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或向相关部门报案。

      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林祥律师:实践中,不论是民事侵权诉讼还是刑事自诉都要向法院提起诉讼,而面对网络暴力的当事人在维权过程中可能会遇到诸多难题。第一个面临的难题是“告谁”。因为网络都是采用匿名的原因,而法院一般不会直接受理一个网名或者一位不知名网友作为被告,所以很多人在立案开始就陷入困境。第二个面临的难题是“怎么告”。受害人需要举出何种证据才能充分维护自身权益,这不仅是法律专业问题,同时存在取证困难问题,所以很多人虽立案成功但最终“告不赢”,达不到诉讼目的。

      应该“告谁”,解决办法是获得具体网络施暴者的真实身份信息,让“隐身”的施暴者“现身”。

      第一,通过网暴的网络平台索要具体施暴者的真实身份信息。但网络平台很可能会以“保护客户个人隐私”等理由拒绝;

      第二,如果网络平台拒不提供,当事人还可以请律师向网络平台发律师函,要求网络平台提供施暴者真实身份信息;

      第三,当事人还可以直接起诉网络平台要求其提供具体施暴人的信息或者要求网络平台共同承担侵权责任,这样的诉讼在立案上大多不会有障碍,届时网络平台也将会衡量自身利益,法院也会对其施加压力要求其提供施暴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第四,可以通过向公安报警的方式,要求其承担行政违法责任,通过公安的渠道来获得真实身份信息再行民事诉讼或刑事自诉。

      面对“怎么告”的问题,解决办法是通过组织较完整的证据链条来真实反映侵权事实或犯罪事实。但实践中民事诉讼对证据的证明标准和刑事自诉对证据的证明标准是不同的,维权者对此应当区别重点来组织不同官司的证据。

      民事诉讼方面,重点要围绕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进行证据组织,而证据只需要能达到“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即可。具体而言,当事人要对“网暴行为”“网暴结果”的证据截图保存(必要时可对网络平台的暴力信息进行公证),同时维权者需对网暴行为与造成的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负责举证(必要时可借助鉴定等方式加持佐证)。

      刑事自诉方面,因可能涉及到施暴者的人身自由利益,法律对刑事自诉者的证据有更严格的证明要求,所以维权者除了前述基础事实的证据组织外,还需要组织网暴者的侮辱或诽谤行为已经达到“情节严重”的证据。而所谓的“情节严重”,比如同一诽谤信息被点击、被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更甚者因网暴造成了死亡严重后果的,若取证有困难,可通过律师调查取证等方式实现。

      问题四

      被网暴者因被网暴而抑郁甚至致死的情况如何界定,被网暴者家属可以如何维权?

      解答

      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林祥律师:死者虽然不能作为诉讼主体,但是死者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直接向法院起诉。“法定代理人”是指死者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福州知茂律师事务所陈瀚律师:目前,我国对于网络暴力的治理和制裁,还没有专项法规。网络暴力造成的伤害,适用《刑法》中的相关条款:“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侮辱罪是自诉案件,所以受害者家属可以收集有效证据材料,提起刑事自诉。

      网络暴力涉及违法,网络暴力致人死亡可以诽谤罪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家属可以带着受到网络暴力伤害的证据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根据调查情况,可以诽谤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等罪名,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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