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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自行车撞伤,可否自行扣留对方财物?

    来源: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3-04

      王先生:我正常行走在人行道上,结果被身后来的一辆自行车撞伤,对方意图逃走,周围又没有摄像头,请问,我可否自行扣留对方的自行车?

      【解答】

      袁其锋(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王先生,您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所以《民法典》规定了“自助行为”制度,您可以在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自行车,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朱平欣 整理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3/pufashuofa_0221/271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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