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彤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谭别林
捡到他人医保卡后,有的人选择助人为乐,将医保卡交还失主;有人却贪小便宜,拿着别人的医保卡一顿刷,最后触碰了法律底线……
家住达州市通川区的杨先生,一天在医院就诊时不小心丢失了医保卡,直到三个月后才发现医保卡丢失。杨先生随即补办了医保卡,并调取了过去几个月医保卡的消费记录。令他吃惊的是,在医保卡遗失期间,居然在达州市的多个药店消费了数千元。杨先生意识到自己的医保卡可能是被捡到的人盗刷了,便立即到派出所报警。接到报警后,公安机关迅速开展侦查工作,根据消费记录走访相关药店工作人员,调取监控记录,经过排查,最终将嫌疑锁定在了一名中年男子雷某身上。
面对大量证据,雷某对盗刷他人社保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雷某交代,雷某捡到持卡人为“杨某某”的医保卡后,为了验证卡里是否有钱,于当天下午在一家药店使用该卡购买了一瓶价值10元的风油精。第一次顺利得手,他顿起贪念将该卡据为己有,到多家药店刷卡购买药品、保健品等,扣除个人支付的部分现金,盗刷金额数千元。2022年6月,检察院以雷某涉嫌盗窃罪依法提起公诉,并建议法院单处罚金。经过审理,法院判处雷某罚金7000元。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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