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美姑县,因不送女儿上学,一家长被乡政府起诉了。美姑县法院巡回审判法庭近日来到美姑县井叶特西乡人民政府,依法公开审理这起监护人不履行送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案件。
当日下午2点30分,随着美姑县法院副院长、巡回法庭审判长克其曲一敲响法槌,庭审开始。
案件原告是井叶特西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乡政府”),被告是曲比某某。经法庭调查,被告曲比某某的女儿现年15岁,属于9年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自2022年9月1日起辍学至今,乡政府反复上门劝说,始终不愿返校继续读书。
早在2022年12月1日,乡政府依法下达《责令送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责令曲比某某于2022年12月7日前,送被监护人到校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被告接到通知书后,仍未按期送被监护人到校接受教育。今年1月9日,乡政府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在规定时间内送被监护人到校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美姑县法院受理案件后,于2月8日依法组成合议庭,巡回公开 开庭审理案件。巡回法庭在查清事实后,当庭向曲比某某宣讲相关法律规定,告知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法律后果,并阐释接受教育对于孩子健康成长及个人前途命运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经过审判人员耐心的思想动员和反复释法,曲比某某认识到,作为监护人不送适龄子女上学属于违法行为,是对孩子接受教育权利和前途命运的漠视。被告曲比某某当庭与乡政府达成调解协议,承诺在2月20日前将女儿送到学校就读,直至完成学业。
● 法条链接
《义务教育法》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唐万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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