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业务主管单位,各基金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我市基金会2022年度年报年检工作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对主管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等有关材料进行初审,督促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于2023年5月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符合要求的年度工作报告等材料报送我局。对逾期未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等有关材料的基金会,市民政局将依法作出处理。
附件:天津市基金会2022年度年报年检工作须知
2023年2月23日
(联系人:市民政局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王帅、胡尚旭;联系电话:2335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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