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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民政厅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

    来源:贵州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3-03-05

      2022年,我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民政部和省委依法治省办的具体指导下,推动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扎实抓好法治建设各项目标任务,民政法治建设取得实效。根据《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等文件要求,现将我厅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公示如下:

      一、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民政法治建设推进机制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我厅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等纳入厅党组中心组和干部理论学习计划,进一步深刻领会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增强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民政法治建设的政治自觉。2022年,厅党组中心组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作为政治理论学习重要内容,厅党组成员自己动手撰写学习心得。先后举办全省民政系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法典、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等专题讲座。

      (二)加强党对民政法治建设的领导。厅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对立法、执法、守法、普法等重点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推动民政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2022年先后5次主持召开厅党组会议或厅长办公会议,研究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安排,听取法治建设相关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问题,为民政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制发《全省民政系统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试行)〉责任分解表》等文件,压实各级责任,确保各项法治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三)强化督察考核。严格落实述法制度,按时向省委依法治省办报送厅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将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纳入我厅领导干部2022年度考评内容,结合年终述德述职述廉开展述法。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报制度,按时向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报告2021年度民政法治建设情况并通过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将法治建设纳入民政年度工作计划,同民政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定期调度工作落实情况。

      二、加快职能转变,依法全面履行民政职能

      (一)依法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国务院制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涉及民政部门的有8项行政许可事项,其中民政部负责1项、我省民政系统认领7项,省级地方性法规中未设定民政行政许可事项。目前,《贵州省民政系统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已在我厅门户网站公布。

      (二)推动行政管理事项下放。将“《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行为的处罚”等5项县级民政部门行政处罚事项赋予经济发达镇、乡镇和街道。积极开展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试点工作,目前已在全省221个乡镇进行试点。

      (三)继续推进告知承诺制。再次梳理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督促各级民政部门严格履行告知、核查等程序。2022年,我厅根据国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对相关证明事项的名称进行修改并作出说明,在厅门户网站公布《贵州省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2022年版)》,共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70件。我厅6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列入容缺办理清单,同时对办事指南进行修改调整。

      (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学习贯彻《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认真落实2022年全省营商环境改革重点任务清单,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持续开展各类变相审批、重复审批、不必要审批等违规审批行为清理整治。实现省内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推动低保审批“掌上办”。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等39个政务服务事项,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综合受理系统一窗收件试点工作。将慈善组织认定等47项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全程网办,达到全程网办率70%的要求。持续推进疾人两项补贴和受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跨省通办”服务。

      三、健全法规制度体系,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

      (一)推动民政地方立法。组织实施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2022年立法计划涉及民政部门的相关立法项目,开展《贵州省社会救助条例》和《贵州省慈善条例》立法调研工作,形成立法调研报告和草案文本。科学谋划今后五年立法规划,积极申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省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立法计划、省政府2023-2027年立法规划及2023年立法计划,其中涉及民政地方性法规项目7件、政府规章项目2件。通过推动民政地方立法,着力补短板、填空白、抓配套,为推进民政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依法依规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和备案审查制度,积极扩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范围,主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及集体讨论程序,确保政策制度与贯彻落实上位法有序衔接,及时报请备案。2022年,代拟和印发规范性文件6件,均由厅法治机构实施合法性审查,备案率达100%。

      四、健全行政决策程序,提升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一)严格依法决策。认真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对拟出台的重大行政决策,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听取法治机构对厅机关重大决策、资金分配等事项的建议。

      (二)落实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有关制度。继续聘用贵州驰宇律师事务作为我厅法律顾问,厅机关5名同志取得公职律师资格,为我厅重大事项、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复议诉讼等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参与解决工作中的矛盾纠纷化解,保障各项决策部署合法合规。2022年,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审核各类合同70余件。

      (三)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通过厅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及时公开民政政务信息,保障民政工作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2022年,我厅“两微一网”平台发布各类政务信息5400余条,及时办理和回复12345政府服务热线咨询166件,依法答复各类依申请公开19件。

      五、规范行政执法,增强民政依法行政能力

      (一)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印发《贵州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开展民政系统行政执法问题专项整治,依托全省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系统开展执法知识学习,组织我厅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大学习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参加省司法厅统一安排的“大学习”成果检验考试, 举办厅本级行政执法工作研讨会,提升执法人员执法水平。2022年,我厅共对29件重大执法决定实施法治审核,未发生行政诉讼案件或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落实情况、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施行情况、执法大学习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实施情况等作为重点监督内容,采取各级自查,省级抽查形式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先后赴遵义市、毕节市、安顺市开展行政执法实地监督工作,对各地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实地指导,对存在问题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2022年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共随机选派检查人员702人次、实施随机抽查285次、检查对象1346户、公开抽查结果1235条。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动态管理,定期进行清理、换发和申领执法证件,目前我厅11人持有执法证。

      (三)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多形式、多渠道摸排和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坚持发现一起处置一起,保持对非法社会组织的零容忍。联合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体育局对“中国老兵马拉松俱乐部”分支机构进行排查,省级公布了贵州义工联盟、贵州(义工联盟)黎平站、贵阳义工联盟3家单位为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取缔“华夏统一慈善总会”在遵义市的活动。2022年,对25家全省性社会组织依法实施了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取缔和公布涉嫌非法社会组织11起,进一步净化了全省社会组织生态环境。2022年,全省民政系统共办理行政执法案件2410件,其中省级340件。

      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

      (一)坚持常态化普法。认真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印发《2022年全省民政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我厅普法责任清单,纵深推进民政普法工作。在厅网站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法典、民政普法等7个学习专栏,加大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和民政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二)推进机关干部学法用法。编制全省民政(系统)个性学法资料和考试题库,组织厅机关干部职工开展季度在线学法考试,参考率、合格率均达100%。先后2次组织厅机关行政执法人员、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深入学习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三)开展重要时间节点普法。结合民政业务领域涉及的中华慈善日、清明节、儿童节、老年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精心策划和组织开展民政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同时,结合《地名管理办法》《贵州省志愿服务办法》颁布实施,及时通过政策解读、媒体报道、新闻发布等方式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提升社会公众对民政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

      (四)深入推进群众自治。完成村(居)委会下属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设立,推进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机制落地落实。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持续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和“村霸”。健全并落实村民委员会候选人资格联审机制,杜绝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及涉及宗族恶势力等人员进入村“两委”班子。

      (五)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积极回应群众关切,进一步畅通厅长信箱、党风廉政意见箱、依申请公开信箱等投诉回应渠道,提高群众投诉办理质量,增强群众满意度。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孤儿、独居老人以及其他因疫遇困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众开展走访排查、及时救助,共排查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72.3万人次,实施救助7.41万人次,发放生活物资,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六)强化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印发信访工作问责制度、协调沟通制度、分析研判制度,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增强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2022年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共办理信访部门交办事项1265件,化解8件多年重复信访事项。认真执行民法典中“离婚冷静期”规定,全省共计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112个,2022年离婚登记申请13.4万对,其中已办理离婚登记6.9万对,处于冷静期1.5万对,另有近5万对夫妻经婚姻登记员成功辅导调解或者冷静期结束后自愿放弃办理离婚登记,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全省离婚率。

      2022年,我省民政法治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还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民政地方立法相对滞后。目前,我省涉及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7件、政府规章3件,总体来看民政领域立法数量偏少,有的立法时间较为久远,还没有形成对应相关上位法、上下贯通衔接配套的地方法规规章体系。二是行政执法制度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对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力度还不够。如基层开展行政处罚工作较少(除实施综合执法的地方外),不会执法、不敢执法、不愿执法的情况还一定程度存在,个别地方实施综合执法改革后,还存在民政业务管理与综合执法衔接不够顺畅的问题。三是法治宣传仍需要加强。“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不强。如对民法典涉及民政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未成年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够。四是民政法治建设力量较为薄弱。大多数基层民政部门没有专门法治机构和专职法治工作人员,现有民政法治工作人员法律专业或受过系统专业培训的较少,缺乏专业知识和执法经验,影响民政法治水平提升。

      下一步,我厅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抢抓新国发2号文件机遇,深入推进省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加快推进民政法治建设,助推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一是继续推进民政地方立法。认真落实2023年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立法计划,开展贵州省社会救助条例、慈善条例、地名管理办法立法调研起草论证工作,推动废止《贵州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二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继续细化相关配套制度机制,持续开展行政执法实地监督。规范全省民政系统行政执法行为,制定民政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三是加强普法宣传教育。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组织实施全省民政系统“八五”普法规划,制定2023年全省民政普法工作要点和普法责任清单,将普法融入民政立法、执法和管理服务全过程,提高普法针对性实效性。四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编制工作,指导全省各级民政部门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审批服务、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工作等工作。推行“互联网+监管”,加强社会救助、婚姻登记、社会组织管理等重点监管领域数据汇集,支持新型监管机制建设和监管智能化水平提升。

      

      


    原文链接:http://mzt.guizhou.gov.cn/xwzx/jrtt/202303/t20230301_783368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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