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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划重点!巴彦淖尔市2023年社会救助工作要点出炉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3-03-05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社会救助工作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构建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兜住、兜准、兜好基本民生底线。

      一是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低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和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持续健全困难群众主动发现、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管理、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机制,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政策,优化家庭收入核算方法,通过深入走访,加强宣传等方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强化多部门联动,深入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一站式救助模式,配合教育、医保、住建等相关职能部门分类做好专项救助,打通各部门间困难群众服务壁垒。

      二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重点聚焦边缘易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对象,加强与乡村振兴部门数据共享,对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因灾因病等其他情况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临时性困难对象要及时给予临时救助。扩大救助覆盖范围,对未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人员依申请参照“单人户”及时纳入低保。对家庭成员通过灵活就业、外出务工等方式实现就业或已脱贫人口中通过产业帮扶、股息分红等方式实现增收,且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家庭,分类分档确定低保渐退期限。完善家庭收入核算方法,十四五时期中央和自治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不计入家庭收入。对就业产生的必要成本要适当给予扣减。

      三是持续加大扩围增效力度。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不以特定职业、特殊身份等为由,或者未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直接认定申请家庭符合或者不符合条件。申请家庭符合条件的,按“户”将家庭成员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对不符合“按户施保”条件的低保边缘家庭中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面摸排,强化主动发现,加强数据核对,完善低保审核确认工作,做到规范精准救助。

      四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进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全市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权限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已下放的旗县,要加强对所辖苏木乡镇(街道)的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管,建立监管工作任务清单,细化监管工作事项、措施、程序,确保监管责任落到实处。进一步减免申请人相关证明资料,深入推行社会救助申请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书面形式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等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可不再索要有关证明,直接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核确认等工作,促进社会救助提质增效。

      五是加强特困人员供养工作。按时足额发放特困人员基本生活金和照料护理金。强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护服务。为新增城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及时指定照护人,签订照护服务协议,定期对照料护理履行情况进行抽查。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的走访探视,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健康和生活状况,提升照护服务水平。

      六是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全面推行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加大对非本地户籍人口临时救助力度,提高制度可及性、救助时效性。强化急难救助功能,实行“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全面落实“分级审批”等政策规定,采取“跟进救助”“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方式,增强救助时效性。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提高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临时救助审核标准。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市民政局将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打造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推动新时代社会救助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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