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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隔壁台球室半夜吵得睡不着怎么办?法院:“禁止令”了解一下!

    来源:中国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3-11

      因隔壁是台球室,经常营业到半夜,当事人裘静(化名)表示已近5年没有睡过一个安稳觉了。日前,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件。

      

      原告有要求禁止令先行

      原告裘静住玉环市清港镇,住房四楼与巨浪台球室(化名)相邻,因该台球室在每晚十点后仍持续营业,产生的噪音导致裘静全家人不能正常休息。裘静表示已忍受噪音长达5年之久,实在不堪其扰,遂诉至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制造噪声的有害行为。

      立案次日,原告裘静提交了一份禁止令申请,要求被申请人巨浪台球室立即中止台球室经营活动。

      可以看出,原告渴望晚间不受打扰的诉求十分强烈。但与此同时生活中台球室24小时营业的情形并不鲜见,该台球室的经营范围确为台球活动,属合法经营。公民的休息权与企业的经营权孰轻孰重?

      由于案件开庭需要一段时间,为充分了解案情,在接到禁止令申请的次日,法官即前往实地勘察,对台球室实际经营、裘静家中受噪音影响情况进行详细了解。

      

      法院经审查认为,涉案噪声已经严重影响原告一家的日常生活,如不及时制止,将使原告一家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据此,我院依法发出禁止令,要求被申请人玉环市巨浪台球室自裁定生效之日起夜间(晚上十点至次日早晨六点)台球经营活动不得影响申请人正常生活。

      

      图:禁止令

      此时,从原告申请禁止令到送达被告,不到48小时。

      双方有话说最终握手和

      庭审中,原告表示,全家人忍受了噪音5年之久,“经常是马上要睡着了,然后突然就有打球哐哐的声音。4楼的房间根本没法睡,还得半夜带着孩子换房间。”此外,原告提供了录音若干份以证明噪声存在的事实,同时还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一份,证明其为此报警过。

      被告经营者表示,的确存在夜间产生噪声的行为,但自己是在2021年5月份才接手该台球室,以前开台球室的人也存在夜间经营行为。同时,被告对噪音的分贝大小产生了怀疑,认为其产生的噪音并未“超标”。

      对此,法官做出解释,如今已不再以“超标+扰民”来界定噪声污染,对于“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也界定为噪声污染。

      最终,被告经营者主动提出调解方案,请求原告给予半年时间让其另找场所;原告也作出一定让步,但要求这段时间内夜间继续停止经营。在法官见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在2023年7月底前自行搬离,搬离前晚上十点至次日早六点经营活动不得影响申请人正常生活。

      

      图:法官向被告巨浪台球室经营者释明调解协议

      法官有话说噪音非小事

      休息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是居民和劳动者享有的使自己的体力和脑力得到恢复,以及得到闲暇、享受生活、获得充实与发展的不受非法干涉和骚扰的权利。

      2022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正式实施;同年4月,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发出全国首份“噪音扰民”诉前禁止令,为“还静于民”提供了新的思路。

      一、公民遇到噪声污染,如何维权?

      1.向有关单位报告或投诉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负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报告或投诉,接到报告或者投诉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2.来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六条受到噪声侵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侵权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来法院申请禁止令

      民事诉讼固然可以解决纠纷,但缺点是程序复杂、耗费当事人的时间精力和较多的司法资源,禁止令行为保全则为当事人提供了另一种救济途径。

      二、禁止令申请时间?

      诉前、诉中均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申请人可在提起生态环境侵权诉讼时或者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作出禁止令。因情况紧急,申请人可在提起诉讼前向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实施地、损害结果发生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等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作出禁止令,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受申请后四十八小时内裁定是否准予。

      三、“噪声”到达什么标准才能申请禁止令?

      无须超过“xx分贝”,以遭受损害为条件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申请人以被申请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申请人合法权益或者生态环境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为由,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禁止令保全措施,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停止一定行为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文链接:http://chinapeace.gov.cn/chinapeace/c100047/2023-03/06/content_1263815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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