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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制枪支狩猎 两人获刑

    来源: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3-11

      叙永县法院宣判一起非法制造持有枪支狩猎案

      

      自制枪支狩猎 两人获刑

      

      利用砂轮机、电焊机将购买的射钉器、四根不锈钢钢管改装成射钉枪,再进行狩猎。近日,因非法制造枪支、非法持有枪支,非法狩猎,叙永县两名男子受到法律的严惩。

      

      2022年9月21日,叙永县公安局民警从叙永县向林镇太关村张某家中查获射钉枪一支。经鉴定,该枪支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具备法定枪支杀伤力。

      

      经查,2018年左右,叙永县大石镇旺龙村赖某在家中利用砂轮机、电焊机将购买的射钉器、四根不锈钢钢管改装成射钉枪一支。为逃避侦查,赖某将其改装好的枪支及另外3根钢管、252颗射钉弹等藏匿于山林内。2020年冬月,张某利用这支射钉枪猎杀野猪一头并带回家中食用。2020年下半年至2021年上半年期间,赖某携带射钉枪先后狩猎二次,共猎捕到四五只竹鸡和一二只其他野生动物带回家中食用。2021年10月,赖某使用射钉枪猎杀竹鸡二只并带回家中食用。

      

      根据叙永县政府明文规定,整个叙永县行政区域范围均为禁猎区。

      

      叙永县法院认为,本案中两名被告人已构成非法制造(持有)枪支罪,同时使用枪支在禁猎区域内狩猎,情节严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还构成非法狩猎罪,需要进行数罪并罚。叙永县法院经审理宣判,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7个月;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2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2个月。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赖某有期徒刑3年;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5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杨元禄)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azsf/20230307/27192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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