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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明星带货“翻车”仅成交278元,法院判决:这个细节很关键

    来源:中国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3-23

      约定销售100万元,实际成交只有278元……3月18日,“20万请曹姓明星直播带货,3个月成交278元”话题登顶热搜,引发热议。

      

      带货3个多月成交278元

      广西南宁一家商贸公司,请上海某网络公司旗下的女艺人曹某某直播带货,交了7万元预付款后,曹某某带货3个多月,仅完成278元的销售额,该公司要求退还直播服务费遭拒。3月16日,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通报该案结果。

      

      南宁某商贸公司主要经营迷你榨汁机、加湿器等小百货。

      2022年1月,该公司看中上海某网络公司旗下的艺人曹某某,曹某某参演了国内不少知名古装剧,有一定影响力。

      去年1月9日,两家公司签订了合同,由曹某某直播带货,南宁某商贸公司支付20万元直播服务费,在2022年4月30日之前,曹某某在直播间销售额要达到100万元。

      如果未达到,上海某网络公司要退还直播服务费,并支付已付金额100%的违约金。

      

      签订直播服务合同后,南宁某商贸公司支付了7万元预付款。

      合同签订后,去年1月21日,南宁某商贸公司支付了7万元的直播服务预付款。之后,曹某某在直播间仅成交278元,未达到销售目标。

      其中,2022年3月3日卖出加湿器5个退货2个;3月11日销售的14个小化妆镜退货3个等,销售成交“惨淡”。

      由于未达到销售目标,南宁某商贸公司要求上海某网络公司按合同约定退款,经核算,双方确认某网络公司应退还原告69722元。但某网络公司未予退还。

      

      直播3个多月,仅完成278元,双方协商退款事宜。

      法院判决:退费并支付违约金

      南宁某商贸公司诉至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上海某网络公司拒不到庭,法院缺席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的合同合法有效,上海某网络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完成直播任务,除了退还南宁某商贸公司69722元服务费外,还要支付69722元违约金。

      主办法官介绍,南宁某商贸公司能胜诉,是因为在签订合同时,已经明确了双方的责权利。

      法官提醒,直播带货火爆的同时,也应该看到背后可能会引发的纠纷以及相应的法律风险。并非所有入局者都能收获预期的业绩,即便是网红、艺人直播带货,销售业绩惨淡的情形也不在少数。

      本案中,网络直播公司应考虑自身能力实际情况,不要过高地夸大自身能力;商家要谨慎选择直播平台,尤其是签订合同要慎重,对可能出现的结果要全面预测并在合同条款中进行防范,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chinapeace.gov.cn/chinapeace/c100007/2023-03/21/content_1264206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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