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国君)近日,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在区公安分局执法办案中心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
3月14日1时许,被告人陈某某饮酒后驾驶货车,从涵江区白沙镇白沙西路附近出发,沿222县道行驶至白沙镇某饭店门口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司法鉴定,陈某某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77.77mg/100mL,属醉酒驾车。
因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为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公检两家采用“48小时速裁”办案模式,将案件移送至涵江法院。被告人陈某某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并当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中,被告人陈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真诚悔过。
3月15日下午15时,经过38小时的快速办理,涵江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判决结束后,承办法官对被告人陈某某进行深刻的法治教育,在办案民警的陪同下,陈某某认真观看了《拒绝酒驾 平安回家》教育宣传片。“我认罪服判,一定汲取这次教训,在缓刑考察期间向身边的朋友宣传酒驾法律知识,一定不能酒后驾车。”陈某某说。
据悉,为进一步强化对被告人的警示教育,实现惩教并举,涵江区法院联合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在速裁法庭后方设置全市首个认罪认罚工作室,该工作室兼具权利义务告知、具结书签署、律师见证、警示教育等功能,并上墙认罪认罚工作流程图,循环播放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宣传片等,扎实做优案件办理的“后半篇文章”。
下一步,涵江法院将继续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司法联动,共同优化轻微刑事案件全流程办理,最大限度提升司法效能,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涵江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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