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因节能经济环保的特点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喜爱,但不少市民购买新能源汽车后却发现,物业不让在车位上安装充电桩,这该怎么办?一起来看看下面这起案例——
2020年,吴某在三明市区购买了一套住宅一个车位。2022年,吴某购买了一辆新能源汽车,想在自己的车位上安装充电桩,于是找到物业公司,请求在其提供的允许施工单上盖章,却遭到物业公司的拒绝。
“小区在规划建设时,并没有建设车位相应的电动车充电的基础设施及路线。车位是否符合安装要求?能否进行安装施工?所应安装何种规格的充电设备?如何牵引线路?这类专业方面的数据均应由电力公司确认,物业公司无权决定充电桩基础设施的建设。”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
因物业公司拒绝在申请材料上盖章,导致充电桩安装流程无法进行,吴某遂诉至三元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物业公司协助其办理充电桩安装手续。
三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业主依法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充电设施建设是电动汽车应用推广的重要举措,业主要求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物业服务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加以阻挠,应予以配合。
“充电桩的实际安装还需以供电企业的现场勘察结果确定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安装条件、具体应如何安装应根据供电企业勘察结果确定,并接受相关行政部门监督管理。”该案承办法官表示,物业服务公司出具同意安装充电桩证明也不等于其放弃相应物业管理,车位实际安装、使用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过程中出现侵权等不当行为时,物业服务公司仍可及时行使物业管理权力予以纠正、制止。最终,法院依法判决物业服务公司应协助吴某办理充电桩安装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近年来,民法典规定的绿色原则在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上发挥着日益突出的作用。本案中,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配合业主在自家车位安装充电桩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绿色原则。三元区法院将物业公司管理职能的合理抗辩意见,转化为对老旧小区充电桩潜在用电风险的管理责任,并从诉源治理角度,关注到供电企业要求盖章的《车位及允许施工证明》内容不规范可能引发的纠纷问题,以司法建议方式提前实现了纠纷预防,形成了积极的司法能动社会效果。(三元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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