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林秋燕 张天祺
租客租房偷偷养宠物,退房时一团糟,房主要求赔偿家具损失费及打扫费。日前,武平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租赁合同纠纷案。
蔡女士将其名下的一套住宅出租给郑女士,并约定出租屋内不得养宠物,租赁期满后郑女士应将房屋打扫干净后归还。
租赁期满后,郑女士搬离出租屋,但未对房屋进行清理打扫,且蔡女士在收房时发现郑女士在租赁期间偷养宠物狗,房屋地面、家具、窗帘等到处粘满狗毛,并且沙发、床垫等弥漫着浓重的狗尿骚味。
蔡女士多次联系郑女士要求打扫房屋,沟通无果后只得亲自对房屋进行打扫,发现在使用宠物消毒水、宠物除臭剂、洁厕灵等种种除味方法后均无法消除狗尿骚味,一气之下丢弃了沙发、床垫。
气愤之余,蔡女士将郑女士诉至武平县人民法院,要求郑女士支付房屋打扫费、家具损失费等合计4000元。
法院审理
双方均有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
承办法官在详细了解案情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案件争议不大,通过调解更有利于化解双方的矛盾。法官认为,郑女士在出租屋内养狗、搬离房屋后未对房屋进行清扫,违反了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沙发、床垫有狗尿骚味,但不意味着沙发、床垫价值的全部贬损,蔡女士将沙发、床垫丢弃的行为,扩大了损失,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经法院释法析理后,双方均认识到自身的过错,郑女士同意支付蔡女士房屋打扫费,蔡女士亦同意减少沙发、床垫的损害赔偿金额,最终双方达成协议:郑女士支付蔡女士房屋打扫费、家具损失费等共计1200元。
法官说法
宠物虽可爱,但非人人爱。承租人如有饲养宠物,租房时最好主动告知出租方并征得其同意,入住后,若无法有效管理宠物,请不要饲养宠物在出租房中,避免出现损坏物品后发生不必要的争执。
承租时,租赁双方应当查验承租房屋及屋内设施,并列明物品清单。对于出租方,为免不必要的纠纷,可以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对可否饲养宠物加以约定。退租时,出租方与承租人在交接时同样应当查清承租房屋的状况,列明交接物品清单,以免产生纠纷时无凭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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