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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房甲醛超标 租客诉请退租

    来源: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3-24

      租房甲醛超标 租客诉请退租

      法院:房东退还押金并赔偿违约金

      □记者 王淯滢 通讯员 陈婧怡 林姗

      刚租的房子,检测出甲醛超标,能否要求解除合同?能否要求退还押金?房东需要赔偿违约金吗? 近年来,甲醛超标引发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频发。日前,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该案件中,出租房甲醛超标房东不愿和平退租且扣押金,最终被判退押金并赔偿违约金。

      缘起:

      搬家时发现房屋空气不好,一测甲醛超标

      2021年5月2日,小美通过中介租到包女士位于湖里区的房屋,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一年,月租金5000元,押金5000元。小美在签完合同后,转给房东包女士首期3个月15000元的房租以及5000元押金。

      5月4日上午,小美从中介处拿到房屋钥匙后,开始着手搬家。但是,在这过程中,小美发现室内空气很不好,还有一些地方有较浓的化学气味。

      “可能是甲醛!”为了验证自己的猜疑,小美次日便委托环保公司A对房屋的甲醛浓度进行检测,在客厅、主卧、榻榻米房间3个检测点检测,分别测得0.14mg、0.17mg、0.23mg,得出客厅、主卧甲醛浓度轻度超标、榻榻米房间中度超标的结论。

      “我租的这房子甲醛超标,我要求解除合同、退房!”5月5日,小美在微信上跟中介反映房屋问题,要求解除租赁合同。

      5月6日,小美也通过微信向房东包女士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租金和押金。对此,包女士答复:“为了减损并确保房屋安全,我同意解除租赁合同,但不接受你提的解除合同的理由。”包女士同意将租金退还给小美,但是要求押金要留待双方争议最终解决。

      包女士表示,其底线是不能因小美的退租行为造成其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中介费等。

      争议:

      原告所找的机构无检测资质,结果是否算数?

      5月6日,包女士从中介处拿回钥匙。5月9日,包女士退还小美租金14510元(已扣减2021年5月4日至6日租金490元)。双方就押金归还问题始终无法协商一致,小美因此将房东包女士诉至湖里法院。

      “甲醛系国家一类致癌物,我承租房屋是为了家庭居住,而且两个孩子才满周岁,案涉房屋严重影响安全、健康,显然不能满足居住用途,因此我们双方订立合同的根本目的无法实现。”小美愤怒道:“合同都自动解除了,房东没有理由扣除我押金!相反,她还应该赔偿我违约金!”

      “小美找的这家公司是甲醛治理企业,不具有法定的室内空气检测CMA资质,其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具有证明效力!”包女士认为,这家公司出具《检测报告》的目的是为推销甲醛治理业务。

      此外,包女士认为,是因为小美错误解除合同导致其损失2000元的中介费,所以这笔钱应该由小美出。此外,因为此次解除合同,导致其错过其他签约机会,因此扣除违约金5000元。

      法院判决:

      房东提供的房屋存在甲醛超标问题,须支付违约金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得知,小美退租后,包女士为消除周边中介继续推租的顾虑,及避免与后续租户引起无谓的争议,在2021年5月18日请第三方机构环保公司B对房屋室内甲醛含量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甲醛含量分别为0.06mg/m3(榻榻米小房间)、0.04mg/m3(卧室),均低于室内甲醛含量控制标准。

      环保公司B工作人员在现场告诉包女士,室内甲醛检测有两个规范标准,并建议包女士参照GB/T50325-2010(2013年版)标准,做个治理后出报告。包女士认为,花1500元做3个点的CMA检测与花2000元先做治理再出报告没有多大差别,因此在对两个标准适用范围不知情的情况下,同意环保公司B的建议,对房屋做了甲醛治理。

      “其实,我也是被骗的!”包女士说,事后她上网查询才知道她找的检测公司也没有CMA资质,该公司建议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T50325-2010)(2013年版)是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并不适用于民用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后,非建筑装修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并且,按照该规范的检测条件是检测前关闭门窗1小时,而不是12小时。此外,当天环保公司B对榻榻米房间的检测数据0.096mg/m3是满足规范要求的,根本无需做治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房产租赁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虽然小美所找的环保公司A的检验检测资质未获得省级及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认定,但包女士于2021年5月6日收回房屋后,委托同样未获得省级及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资质认定的环保公司B进行检测,也得出甲醛超标的结果,此后由于包女士委托环保公司B进行甲醛治理,现已无法还原小美承租时室内甲醛状况,因此小美基于对环保公司A作出的检测结果的合理信赖提出解除合同,有合同依据,并未违约;包女士主张没收押金、赔偿中介费支出2000元缺乏依据,应退还押金。

      此外,根据合同约定,因涉案房屋存在影响身体健康的风险,小美提前退租,包女士应支付给小美违约金。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包女士退还小美押金5000元,并支付违约金5000元,驳回小美其他诉讼请求。被告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共同找机构检测可避免争议

      我国《民法典》731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出租人有义务提供安全的、不危及人体健康的租赁物。本案中,租赁房屋甲醛含量超标,属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形,承租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如果体感租赁房屋内甲醛可能超标危害人体健康,最好双方共同指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共同监督检测过程,避免争议。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3/pufashuofa_0307/275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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