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阿姨:我儿子、媳妇和孙女一家三口过马路的时候遭遇车祸,我儿子一条腿受伤严重,经事故认定,我儿子负次要责任。法院判决由小货车司机给予我们赔偿,但因小货车司机家庭经济困难支付了部分赔偿款后就没有能力再支付了,现在我儿子的腿术后急需康复治疗,费用巨大,家里因主要劳动力受伤收入受到很大的影响,家庭生活极其困难。请问,我可以申请司法救助吗?
【解答】
李葆明(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黄阿姨,您好!《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第七条规定:“救助申请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予以救助:(六)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其中第八条关于不予救助的情形第一款中描述为“(一)对案件发生有重大过错的”。您儿子对交通事故负次要责任,不属于“重大过错”,且您儿子属于非机动车一方因交通事故造成了人身伤害导致家庭困难,目前又急需康复治疗,所以您是可以申请司法救助的。
□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李晓兰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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