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什邡市法院对钟某某、吴某某等11人非法采矿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判处11名被告人1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120.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共计497万余元。记者获悉,该案系什邡市法院自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以来审理的涉案金额最大、涉案人数最多、判处罚金金额最高的环境资源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钟某某、吴某某等11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和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什邡市石亭江河道内非法开采砂石共计12.2万余方及3.5万余吨,价值1300余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郭开月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俞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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