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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具“货不对板”法院判赔12万元

    来源: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3-24

      近日,雅安市雨城区法院判决了一起民事纠纷案,被告雨城区某家具经销商罗某被判向原告黄某支付3倍赔偿款,共12.81万元。

      

      罗某是雨城区一家衣柜、橱柜全屋定制店铺的老板,其代理的“B品牌”系某知名定制衣柜品牌。2021年6月,黄某某因装修房屋需要,在罗某的店里订购了一套“B品牌”共计39平方米的家具,双方约定货款共计5.75万元,黄某某已向罗某实际支付4.27万元。

      

      家具安装完成后,黄某某发现所安装的家具并无“B品牌”标识,怀疑受骗,遂询问罗某。罗某承认有11.5平方米的家具不是“B品牌”家具,随后又更正为家具的柜体全部为“B品牌”柜体。双方因此发生纠纷,黄某某起诉到法院。

      

      罗某提出,双方签订有书面合同,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安装“B品牌”家具,但书面合同因搬家丢失无法提供。罗某表示“B品牌”家具的价格较高,以黄某某支付的价格不可能买到真正的“B品牌”家具,给黄某某安装的家具全都不是“B品牌”家具。

      

      雨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某到“B品牌”专场内购买家具,若商家出售的不是“B品牌”的家具,应尽到告知义务。本案中,罗某虽主张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品牌不是“B品牌”,但却无法提供相应证据,也无法说明双方约定的是何种品牌。在发生争议后,罗某承认11.5平方米的家具不是“B品牌”,并坚持柜体均是“B品牌”,但也未提交相应证据佐证。综合全案证据认定,罗某未在销售过程中明确告知黄某某所购家具非“B品牌”生产,且在庭审中罗某已承认所安装的不是“B品牌”家具。罗某的行为已构成“欺诈行为”,遂法判决罗某按照家具实际支付货款的3倍赔偿黄某某12.81万元。

      

      (杨永杰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杨棕贤)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azsf/20230317/27205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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