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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心,诈骗手法更新了……

    来源: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3-24

      小心,诈骗手法更新了……

      

      拉着一车钢材,假货车溜了

      

      “当时忙着装货,就没有进一步核实货车司机的真实信息,结果两天后就联系不上了。”只因经办人员李某的一时疏忽,公司的34吨钢材被装上了诈骗人员的货车,直到他再也无法联系上司机时才发现自己被骗了。

      

      2022年10月的一天,余某给魏某打电话声称有办法可以快速挣钱,债台高筑的魏某听后一拍即合。余某有一辆二手货车,在某货运平台进行了注册,就等着人来上钩。不久后,余某收到某公司经办人员李某打来的电话,要求他载运一批钢材。“在平台上交易还要给费用,我们互相加个微信线下交易嘛!”余某在电话中建议道。随后双方加了微信,余某将魏某事先准备好的虚假身份证及车辆证件发送给了李某,双方约定以70元/吨的运费将钢材运至甘孜。为了获取对方信任,余某还特意支付了200元定金。当晚,余某和魏某如约来到李某指定的地点,因事前已看过相关证件,李某现场并未再次核实余某身份及车辆信息,便将约34吨钢材装上了货车。离开厂区后,余某和魏某径直将钢材运至何某(另案处理)处销赃,非法获利11万余元,魏某分得了2.1万元。原本以为两天后钢材便会被送到甘孜,直到无法联系上余某,李某这才发现被骗。

      

      经审理查明,余某还以相同手法诈骗了另一家公司28万余元。

      

      经青白江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多次释法说理,最终促使魏某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赃退赔,挽回了被害单位部分损失。

      

      3月1日,余某被青白江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8万元,魏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4万元。 周金花

      

      发布虚假鱼苗广告,有人被骗了

      

      近年来,一些诈骗人员通过社交软件、网页等渠道发布商品广告信息,以优惠打折、清仓处理等方式为诱饵,诱导买家与其联系,以缴纳定金、手续费等为由骗取钱财。大竹县卢某通过某网络平台发布虚假鱼苗销售广告,骗取多名客户定金4万元,最终他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沉重代价。

      

      疫情期间,大竹县鱼苗订购较为困难,为保证来年春季鱼苗按时投放,何某便嘱咐儿子何某鑫在网上看看是否有可靠鱼苗售卖。何某鑫在群里看见一则鱼苗清仓销售广告,便与商家卢某加了微信洽谈,何某鑫按照卢某指示交付了数千元定金。后来,同为鱼苗发愁的几个邻居,听说何某鑫在网上订购了物美价廉的鱼苗,便争先联系卢某交付定金,共计2万余元。卢某向何某鑫等人承诺,如不受疫情影响,2022年2月底前发货。可何某鑫等人一直等到2022年3月底,仍未收到鱼苗。几人便微信催促卢某,但卢某以“疫情严重,物流停运,暂停发货”为由,让他们耐心等待。直到何某鑫等人发现微信被卢某拉黑,才意识到可能被骗了,便立马到派出所报案。

      

      卢某在没有货源、不能发货的情况下,通过某网络平台发布虚假鱼苗销售广告,利用价格优势推销“商品”,客户看到广告后与卢某通过微信等方式洽谈,并达成订购协议,卢某要求客户先付定金然后再发货,客户按照卢某要求支付定金后,卢某收取定金后不发货、不退款并失联,从而达到骗钱的目的。2021 年 7 月至 2022 年 5月,卢某通过上述手段先后骗取包括何某鑫等人在内的多名客户定金,共计4万余元。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卢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吴彤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谭别林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azsf/20230315/27199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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