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2021年1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公共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沪府办规〔2021〕1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2月28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2月13日
相关稿件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公共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图解】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公共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政策问答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资讯网 mszx.org.cn 版权所有。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