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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社会工作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3-03-24

      

      各设区市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省委省政府2023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开展孤寡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和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独症儿童探访关爱服务”落实落细,宣传社会工作专业作用,展示全省社会工作发展成果,推动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以下简称“五社联动”),进一步畅通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治理途径,按照民政部工作部署要求,定于3月中下旬组织开展2023年社会工作主题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

      推进“五社联动” 关爱“一小一老”

      二、活动目标

      团结带领广大社会工作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谱写新时代新征程社会工作发展新篇章为主线,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炼发展成果,强化专业能力,坚定行业信心。进一步激励广大社会工作者发挥优势、联动资源、履行职责、践行使命,展现社会工作者良好形象和基层社工站服务成效,推动全省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三、活动时间

      2023年3月21日至31日

      四、宣传内容

      各地宣传活动应重点围绕以下内容展开:

      (一)社会工作基本知识、政策法规、发展成果;

      (二)社会工作在协助社区开展服务、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社区志愿者队伍、链接社会慈善资源中的作用和模式做法;

      (三)“五社联动”助力未成年人保护和老年人服务工作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

      (四)“五社联动”服务乡村振兴、参与社区治理的服务模式和典型案例;

      (五)优秀社会工作者感人事迹;

      (六)乡镇(街道)社工站、城乡社区社工室建设成果;

      (七)闽台社会工作合作交流与融合发展成效;

      (八)闽宁社会工作协同发展成果;

      (九)各服务领域社会工作先进典型、有代表性的专业服务项目。

      五、宣传方式

      各地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创新开展具有特色的宣传活动。

      (一)联动媒体资源,开展“全屏社会工作宣传活动”。发动新闻媒体、宣传媒介和新媒体应用平台,以社会工作助力未成年人保护和老年人服务、“五社联动”机制创新等为重点,综合使用新闻报道、公益广告、微电影、短视频等形式,广泛利用电视、电脑、手机屏幕,地铁和公交移动显示屏、公共场所LED显示屏、楼宇显示屏等,播放社会工作宣传标语、普及社会工作知识、推介社会工作项目、宣传推广优秀案例和典型人物,全面、多元进行社会宣传推广活动,提升社会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和认同度。

      (二)加强阵地建设,做好社会工作服务场所宣传。通过在县级社会工作指导中心、乡镇(街道)社工站、城乡社区社工室、各类未成年人保护和老年人服务设施和有关学校、医院等场所中,标明、张贴、悬挂社会工作服务场所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清单、服务人员、服务流程和联系方式,进一步明确社会工作服务范围,亮明社会工作者身份,规范社会工作服务行为,宣讲社会工作专业作用。各服务点开展具有本站点本单位特色的宣传活动。

      (三)突出典型宣传,注重社会工作职业激励。挖掘社会工作在提供基层服务过程中涌现出的典型案例和优秀人物,加大优秀人才表彰力度,选树一批政治过硬、躬耕基层、能力突出的优秀社会工作者,激励社会工作从业人员锤炼本领、加快成长。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提升社会工作者职业待遇水平,强化保障力度,增强社会工作职业吸引力。积极引导慈善资金等社会资金,加大对社会工作者的激励和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支持。

      (四)强化人才培养,开展社会工作教育活动。针对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和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人员等分层次开展普及教育和继续教育。支持各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基地发挥引领优势,开展实务研讨、专题培训、课题研究等活动。引导各类高校社会工作专业院所丰富课外实习、实训或实践活动,将社会工作最新发展成果与专业教学相结合,促进产学研融合发展。

      (五)动员各方力量,广泛发动行业力量和高校专业队伍。指导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开展社会工作理论研讨、实践总结、案例推介、宣讲竞赛等活动。各级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和有关高校要组织联动广大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高校社会工作院系、在校师生等,策划开展全省性或地方性宣传活动,打造社会工作宣传品牌。

      六、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地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统筹部署社会工作宣传与社会工作服务实践,制定活动方案,周密组织实施。要联合有关部门、群团组织开展宣传,推动相关领域社会工作发展。通过宣传活动,进一步探索形成稳定有效的社会工作助力未成年人保护和老年人服务机制,打造关爱“一小一老”坚实可靠的专业队伍、稳定可及的专业服务、广泛浓厚的支持氛围,显著提升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和老年人服务成效。

      (二)突出特色重点。各地民政部门要紧扣社会工作特点,回应本地区社会工作发展需求,在方案设计上,结合社会公众、服务对象和从业人员等不同群体特点和需求,分群体、分类别进行宣传策划。要创新宣传手段、扩大宣传范围,采取“线上+线下”、“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形式以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切实将社会工作宣传普及与提升社会工作服务品质、满足人民群众服务需求有机结合,推动形成人人关心、支持社会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务求取得实效。各地民政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我省实施办法,提前做好风险预估和风险防控,选择安全、合理的方式进行活动宣传。要按照节俭办活动的原则,加强过程监管,杜绝铺张浪费,力戒形式主义,注重实际成效。

      省厅将于3月21日举办全省社会工作主题宣传周启动仪式,具体事项另行通知。请各地民政部门请将本地区宣传活动方案于3月14日前报送省厅社会工作处;活动结束后及时做好总结,于4月7日前报送活动开展情况。

      联系人:叶荣梅、陈炜,联系电话:0591-87861050,电子邮箱:cwcwye@163.com。

      

      

      福建省民政厅

      2023年3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3年3月3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mzt.fujian.gov.cn/gk/tzgg/202303/t20230319_613312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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