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慈善组织(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省民政厅登记的各慈善组织(基金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2年度年报年检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慈善组织年报工作。2022年12月31日前在我厅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要进行年度报告,于2023年5月31日前报送2022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还应当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二)基金会年检工作。2022年12月31日前在我厅登记但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要接受年度检查,于2023年3月31日前报送2022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二、工作安排
(一)慈善组织(基金会)需登录民政部年报年检填报系统(http://csmj.mca.gov.cn),在线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并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需打印纸质文本,由法定代表人、监事签名,加盖本组织印章后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慈善组织请于2023年5月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请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初审后的年度工作报告PDF版本、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电子文档上传至年报年检系统,无需提供纸质材料。同时,慈善组织应当及时在“慈善中国”网站公布年度工作报告全文。如对填报系统有疑问,可通过登录界面所留联系方式咨询技术服务人员。
(二)省民政厅接收慈善组织(基金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后,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民政部门将依法出具年度检查结论,并向社会公布。各慈善组织(基金会)对年度工作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省民政厅将抽取部分省级慈善组织(基金会)通过专项审计等方式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专项基金、信息公开、业务活动、内部治理、对外投资及接受境外捐赠资助情况。
(四)对年报年检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民政部门将责令慈善组织(基金会)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进行处罚。对逾期未按时限和要求参加年报年检或虚假填报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慈善组织年报工作,由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与社会工作处负责,联系人:李倩,联系电话:65313006。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年检工作,由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负责,联系人:王嫔,联系电话:65346610。
海南省民政厅
2023年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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