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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 社会工作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

    来源:贵州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3-03-24

      各市(州)民政局,各级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宣传社会工作专业作用,展示社会工作发展成果,推动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以下简称“五社联动”),做好“五社联动”助力未成年人保护和老年人服务试点工作,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社会工作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民办函〔2023〕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省民政厅将于3月中下旬组织开展2022年社会工作主题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

      推进“五社联动”关爱一小一老”。

      二、活动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团结带领广大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坚持党的领导、秉持专业理念、肩负时代使命、激励鼓舞广大社会工作者在新时代征程中展现风采、贡献力量,推进社会工作深度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充分展示社会工作者良好形象和社工站服务成效,进一步提升社会工作社会知晓度和“社工黔行”影响力。

      三、活动时间

      2023年3月21日至31日。

      四、活动内容

      各市(州)、直属有关单位、社工服务机构、各有关单位可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服务阵地、机构人才和高校资源等力量,紧扣活动主题,创新开展具有本地特色的宣传活动。省社工协会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组织联动广大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高校社会工作院系、在校师生等,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活动,打造本地社会工作宣传品牌。

      (一)普及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广泛宣传社会工作基本知识、政策法规、发展成果以及社会工作领域先进典型、有代表性的服务项目等;社会工作在协助社区开展服务、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社区志愿者队伍、链接社会慈善资源中的作用;“五社联动”助力未成年人保护和老年人服务工作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民法典》《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贵州省志愿服务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

          (二)开展“全屏社会工作宣传活动”。发动新闻媒体、宣传媒介和新媒体应用平台,以社会工作助力未成年人保护和老年人服务、“五社联动”机制创新等为重点,综合使用新闻报道、公益广告、微电影、短视频等形式,广泛利用电视、电脑、手机屏幕,地铁和公交移动显示屏、公共场所LED显示屏、楼宇显示屏等,播放社会工作宣传标语、普及社会工作知识、推介社会工作项目、宣传推广优秀案例和典型人物,全面、多元进行社会宣传推广活动。

      (三)做好社会工作服务场所宣传。以乡镇(街道)社工站、各类未成年人保护和老年人服务设施为重点,加强阵地和服务建设。以短视频、图文等形式开展“我与社工站的故事”宣传推广。通过在服务站点和有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场所中,标明、张贴、悬挂社会工作服务场所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清单、服务人员、服务流程和联系方式等形式,进一步亮明社会工作者身份,宣讲社会工作专业作用。

      (四)做好“最佳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最美社会工作者”寻找活动。结合各地实际挖掘社工机构和一线社工,为参与全省“最佳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最美社会工作者”寻找活动奠定基础。

      五、活动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地要强化组织领导,统筹部署社会工作宣传与社会工作服务实践,制定活动方案,周密组织实施。通过宣传活动,进一步探索形成稳定有效的社会工作助力未成年人保护和老年人服务机制,打造关爱“一小一老”坚实可靠的专业队伍、稳定可及的专业服务、广泛浓厚的支持氛围,显著提升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和老年人服务成效。要引导各级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充分发挥作用,联动广大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高校社会工作院系、在校师生,围绕宣传主题开展研讨交流、规划指导、项目推介、信息发布等活动。发展基础好、有特色的地方,要联合有关部门、群团组织开展宣传,推动相关领域社会工作发展。

      (二)突出重点。各地要紧扣社会工作特点,回应社会工作发展需求,在方案设计上,结合社会公众、服务对象和从业人员等不同群体特点和需求,分群体、分类别进行宣传策划。在活动内容上,要切实将社会工作宣传普及与提升社会工作服务品质、满足人民群众服务需求有机结合。在活动形式上,要创新宣传手段,扩大宣传范围,采取“线上+线下”“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形式多渠道开展宣传活动,推动形成人人关心、支持社会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管理。各地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常态化疫情防控等要求,坚持科学防控、节俭高效原则,提前做好风险预估和风险防控,选择安全、合理的方式进行活动宣传。

      请各市(州)民政局在宣传活动结束后及时做好总结,并于4月20日前将总结材料报送省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贵州省民政厅

                                      2023年3月 21 日

      (联系人:徐梦凡、余锴;联系电话:0851-85918600;邮箱:ssgzx@guizhou.gov.cn)

      


    原文链接:http://mzt.guizhou.gov.cn/xwzx/tzgg/202303/t20230321_786417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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