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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市检察机关启动专项行动

    来源:天津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4-01

      

      日前,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启动“天津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并通报本市检察机关2022年度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工作情况。

      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

      专项行动10项内容

      1、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开展服务民营企业调研走访行动,研究找准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的切入点,增强工作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2、优化检察机关法律服务供给,开展提升企业法治化经营水平引领行动,通过开展法治宣讲、“企业家法治会客厅”等活动,帮助民营企业解决法律问题,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3、全力打造安全稳定的经济发展环境,开展重拳整治侵害民营企业权利违法犯罪行动,增强企业“安全感”。

      4、坚持谦抑审慎善意文明规范司法,开展办理涉民企案件质量效率提升行动,依法快速、精准、稳妥办理涉民企案件,最大限度降低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5、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深化行动,“能用尽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全面提升办理企业合规案件的规模质效。

      6、以高质效法律监督促进执法司法公正,开展优化营商环境诉讼权益保护行动,与其他司法机关共同维护民营企业的诉讼权益。

      7、凡诉必接、凡问必答、凡办必结,开展涉民企控告申诉化解行动,有效降低民营企业维权成本,减轻企业诉累。

      8、探索开展预防性公益诉讼,开展涉企公益诉讼前置保护行动,帮助民营企业完善制度、消除隐患、堵塞漏洞,鼓励支持民营企业依法经营、健康发展。

      9、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知识产权权益,开展涉民企知识产权检察保护行动,鼓励创新激发创业。

      10、明职责权限、划纪律红线,开展办理民企案件检风检纪督察行动,积极构建“亲中见真情、清中有底线”检企关系。

      2022年度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工作情况

      2022年以来,本市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和市委、最高检决策部署,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手段,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积极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深化交流协作

      优化营商环境

      本市检察机关与各级工商联共同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工商联《关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意见》,持续深化交流协作,合力推进各项法律服务,依法规范转办涉企提案议案,当好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娘家人”。加大法律服务供给,通过天津检察新媒体向市场主体推送法律知识,深入企业开展“订单式”法治宣讲,帮助企业提高规范经营、抵御风险能力。

      打击与保护并重

      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2022年,本市检察机关共对侵害企业利益的职务侵占案件依法提起公诉78件104人,挪用资金案件14件14人;对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依法提起公诉645件1066人,集资诈骗案件16件20人,非法经营、强迫交易类案件64件114人,有效保障市场经济秩序。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严格规范涉企案件财产处置,慎用查封、扣押、冻结、关停等财产性强制性措施,坚持谦抑审慎司法。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发布年度天津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白皮书,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批准逮捕11件21人,提起公诉32件69人。

      加强“前端治理”

      推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

      本市检察机关联合市工商联、市国资委等单位积极筹建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会签《天津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实施细则(试行)》等改革配套文件。2022年,全市检察机关办理企业合规案件100件,在全国首批实现企业合规案件办理“全覆盖”。共对整改合规的45家企业、71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对11家企业、16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一起案件入围“天津市2022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十佳典型案例”。逐案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涉案企业守法经营,预防其他企业再犯。

      加强法律监督

      助力高质量发展

      严格履行诉讼监督职能,常态化推动非公经济立案监督、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清理和涉企人员羁押必要性审查,对涉企社区矫正人员外出管理开展监督。加大对涉民企债务、合同、产权纠纷等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力度,依法支持企业合理诉求,2022年共办理涉民企民事监督案件146件,办理涉民企行政监督案件1件。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监督,能动化解虚假工商登记行政争议33件。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通过诉前督改,推动企业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等隐患问题,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zf/zfdt/tjcaw-imynppri952364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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