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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讹人式索赔案该如何公断?

    来源:内蒙古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4-01

      “我自愿拿出1000元给原告作为补偿。”“我不同意!我的病得她出钱给我看!请支持我的诉讼请求,被告应支付我医疗费伙食补助等费用6000元!”近日,呼伦贝尔市阿荣旗人民法院审判庭上,原告李某言情绪激动地强调自己的诉求。那么,原、被告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与张某因买卖纠纷调解发生口角,在李某的言语刺激下,张某在距离李某臀部几公分处踢了李某一脚,李某顺势倒地。事发后,二人均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此,李某心有不甘,以张某伤害行为造成其胸部外伤、腹部外伤、头部损伤、髋部挫伤为由起诉至阿荣旗法院,要求张某赔偿医疗费等费用6000余元。

      庭审中,承办法官王红娟反复观看视频监控,认定张某脚踢李某的事实存在,但依照常理不会造成以上后果,又因案件标的额较小,为减轻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不宜组织司法鉴定。法官认为,张某行为虽有不当,但李某有违诚信友善的基本原则,张某自愿支付1000元系对其权利的处分。因此,法庭依法判定张某赔偿李某1000元,驳回李某其他诉讼请求。李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心得:

      承办法官王红娟表示,当前讹诈式索赔随处可见,“碰瓷”事件时有发生,通过司法裁判,将宽泛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具体化,通过具体案例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涵,体现着当代法治与德治并重的司法理念。依法公断、实事求是、坚决驳回无理诉求是人民法院裁判案件的基本原则,用事实说话,依法律判决,才能让群众摒弃“我弱我有理”、“我老我底气足”、“我受伤我损失大”的错误观念。(周美茹)

      


    原文链接:http://www.nmgzf.gov.cn/pfxt/623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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