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海南省发展规划条例课题承研机构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中发〔2018〕44号),以规划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加快统一规划的建议。我委特公开遴选海南省发展规划条例课题承研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研究内容及成果
研究内容:1.发展规划编制。包括编制依据、适用范围、管理权限、报批程序等;2.发展规划实施。包括实施主体、实施建议、实施评估、实施保障、调整修订、监督考核等。3.发展规划体系。明确发展规划与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的关系。
研究成果:总报告(包括数字、图标)、专题分析等。
二、经费预算
经费预算费用控制价为15.00万元(含所有与课题相关税费等支出)。
三、有关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课题申报单位必须具有完成课题必备的人才条件和物质条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相关资质、资信良好的供应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我委课题采购服务的承接主体。
(二)申报材料
按照下列顺序书装并加盖骑缝章(一式4份及电子版):
1.封面。包括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编制日期等。
2.目录。包括申报材料内容清单和对应的页码。
3.报价单。填写初始报价后打印。
4.授权委托。包括供应商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单位资信。包括供应商资质、资信、质量等级等凭证复印件。
6.课题组。课题组负责人应当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且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课题组负责人应组织和指导课题实施全过程,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课题组负责人。课题组应包含相关领域专业研究人员。
7.课题进度。课题执行时间3个月,2023年7月底提交总报告。
(三)填写《课题研究申请书》(详见附件)一式4份,加盖印章。
(四)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29日下午5:30(邮寄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一式4份(纸质版)及电子版(刻盘)送至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844室(邮寄信封上需注明“某某课题申报”,邮编570204)。逾期不再受理。
(五)我委将组织对课题研究申请书进行评审,择优遴选承接单位。结果确定后,将在我委门户网站发布公告信息,并与入选单位签订合同。
(六)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有。
四、联系方式
遴选人: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办公楼8楼844室
联系电话:0898-65319575
联系人:沈先生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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