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期评估课题承研机构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23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奠定基础的重要一年。为推动《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贯彻实施,充分了解规划《纲要》的执行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应对措施,完成规划《纲要》各项目标任务。我委特公开遴选《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期评估课题承研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研究内容及成果
研究内容:全面总结评价“十四五”以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深刻剖析存在的矛盾问题及原因,分析把握“十四五”后半程我省发展面临的新形势要求,围绕规划目标及任务提出针对性的改进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等。
研究成果:总报告(包括数字、图标)、专题分析等。
二、经费预算
经费预算费用控制价为44.9万元(含所有与课题相关税费等支出)。
三、有关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课题申报单位必须具有完成课题必备的人才条件和物质条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相关资质、资信良好的供应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我委课题采购服务的承接主体。
(二)申报材料
按照下列顺序书装并加盖骑缝章(一式4份及电子版):
1.封面。包括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编制日期等。
2.目录。包括申报材料内容清单和对应的页码。
3.报价单。填写初始报价后打印。
4.授权委托。包括供应商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单位资信。包括供应商资质、资信、质量等级等凭证复印件。
6.课题组。课题组负责人应当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且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课题组负责人应组织和指导课题实施全过程,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课题组负责人。课题组应包含相关领域专业研究人员。
7.课题进度。课题执行时间3个月,2023年7月底提交总报告。
(三)填写《课题研究申请书》(详见附件)一式4份,加盖印章。
(四)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29日下午17:30(邮寄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一式4份(纸质版)及电子版(刻盘)送至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844室(邮寄信封上需注明“某某课题申报”,邮编570204)。逾期不再受理。
(五)我委将组织对课题研究申请书进行评审,择优遴选承接单位。结果确定后,将在我委门户网站发布公告信息,并与入选单位签订合同。
(六)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有。
四、联系方式
遴选人: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办公楼8楼844室
联系电话:0898-65319575
联系人:沈先生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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