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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彦淖尔市民政局多措并举稳步推进社会救助工作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3-04-01

      社会救助工作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也是集中体现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民心事业。2023年以来,巴彦淖尔市民政局以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为着力点,健全完善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格局,稳步推进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

      稳步提高救助标准。根据自治区《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措施》(内党办发〔2021〕5号)《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综合考虑人均消费支出和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等社会救助标准。拟定2023年城镇低保标准提高5%,达到811元/月;农牧区低保标准提高7%,达到7202元/年。目前,拟定的标准以市政府名义上报自治区,待自治区审定后执行。

      及时发放救助资金。截止目前,共为14089名城市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2354.12万元,为57701名农牧区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6317.57万元;为5123名特困对象发放供养金1282.57万元,(其中集中供养1277人、分散供养3846人);全市共支出临时救助资金947.06万元,救助9203人次。

      创新优化救助服务。进一步“放管服”改革,通过“三减”措施,提升救助效率,一是减材料。取消收入证明、残疾证明、车辆信息等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平台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规范一次性告知事项,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以联合惩戒保障诚信申报,努力推动形成救助服务对象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救助格局。二是减环节。调整民主评议适用范围,对公示无异议的社会救助申请对象,不再进行民主评议;进一步推进旗县区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苏木乡镇(街道办),逐步取消旗县区民政局审核批复环节。三是减时限,持续推行最低生活保障网上办理、精简材料和环节等措施,最大限度缩减各项社会救助办理时限。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均可缩减10-15个工作日,极大提升了救助时效性。

      推动完善主动救助。为进一步做好申请能力不足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推动完善多样化社会救助,建立完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切实兜住兜准兜好民生底线。一是聚焦重点对象群体。密切关注“六类人员”,开展主动发现,将日常走访摸底、常态化风险排查与定期集中摸排相结合,加强动态跟踪和分析研判,主动发现救助需求。二是拓宽主动发现渠道。嘎查村(社区)组织、社会救助协理员定期对本嘎查村(社区)的家庭进行困难情况摸排,走访发现潜在救助对象,及时向苏木乡镇(街道办)报告。苏木乡镇(街道办)民政工作人员不定期开展走访排查,在辖区发生疫情灾情等突发事件期间开展集中排查,及时发现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旗县区级民政部门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加强热线值守,提高办理效率和服务质量。三是加强数据比对共享。通过乡村振兴、医疗保障、残联等多部门数据交叉比对、关联分析和综合评估等,筛查存在遇困风险的低收入人口,做出风险预警标识提示,链接前端实地查访核实和后端精准及时救助,实现对困难群众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四是完善主动发现接办流程。发现救助线索后,对困难群众主动宣讲政策,了解其申请意愿和能力,并遵循救助自愿的原则,尊重群众意愿。截至目前,通过走访摸排等方式主动发现并纳入低保405人,开展临时救助124人次,支出临时救助资金26.04万元。

      持续加强常态化帮扶。为加强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按季度开展困难群众专项摸排。市民政局联合乡村振兴局将防止返贫监测系统数据与低保、特困数据进行比对,筛查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中未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的无劳动能力人口相关数据3475条。各级民政部门根据重点数据,通过入户走访、收入核对、数据比对、群众反应等方式,开展全面摸排核查工作,切实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将符合条件的43人纳入低保,2人纳入特困,82人给予过临时救助。对符合条件的53人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人口,录入低收入数据库,重点做好动态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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