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文清)在日常生活中,大家在借款时通常会出具纸质借条,但有时借款双方不在同城,借款事宜通过微信、电话等沟通,无法出具纸质借条,便会通过手机线上签订“电子借条”,这样的“电子借条”是否有效?近日,福州市闽清县人民法院东桥法庭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据了解,黄某与林某系朋友关系,2021年9月至2022年7月间,林某以资金紧张为由陆续向黄某借款113000元,黄某以银行转账方式交付借款。由于双方不在同一座城市,无法订立纸质借条,2022年9月22日,双方使用某平台“电子签”小程序,在线上签订电子借条,并约定借款期限为三个月,年利率12%。借期届满后,林某没有还款,黄某遂将其诉至法院。
闽清法院东桥法庭受理该案后,认真审查了双方签订的“电子借条”,并结合微信聊天记录及转账记录等证据,认定林某向黄某借款的事实。借期届满后,林某没有还款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最终,经庭后调解,双方达成分期还款的调解协议。
法官后语:《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本案双方签订的“电子借条”实质上属于书面形式的合同,并且该“电子借条”上有人脸识别后签署的电子签名,因此具有法律效力。线上签订的“电子借条”给人们带来了便利,但应当注意的是,要在合法合规的平台上签订电子合同,合同签订后要妥善保存电子数据原件,在起诉时尽量提供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加以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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