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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民政厅 关于《贵州省养老服务技能人才培养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贵州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3-04-09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贯彻落实《“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贵州省养老服务创新发展工程专项行动方案》《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工作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和世界银行、法国开发署联合融资贷款贵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实施要求,鼓励和吸引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积极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帮助从业人员提升技能、促进就业,稳定养老护理队伍,进一步加快培育养老服务各类人才,推动我省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省民政厅积极商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并经多次磋商后形成《贵州省养老服务技能人才培养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自即日起至2023年4月14日24时止。

      二、反馈意见的方式:

      (一)来信请寄至: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240号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邮编:550004。

      (二)电子邮件请发至:smztylfwc@guizhou.gov.cn。

      (三)联系电话:0851-86823213

       

      附件:贵州省养老服务技能人才培养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贵州省民政厅

      2023年4月7日

       

       

        附件

      贵州省养老服务技能人才培养

      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贯彻落实《“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贵州省养老服务创新发展工程专项行动方案》《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工作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和世界银行、法国开发署联合融资贷款贵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实施要求,鼓励和吸引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积极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帮助从业人员提升技能、促进就业,稳定养老护理队伍,进一步加快培育养老服务各类人才,推动我省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3年至2025年,全省将对符合条件的各院校养老护理专业毕业生进行一次性入职补贴、对技能提升养老护理员给予一次性技能等级证书补贴、对入职5年的养老护理员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荣获国家级和省级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奖项的护理员给予一次性奖励;同时,全面开展在职在岗养老护理员、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养老机构医护人员、政府部门养老服务工作人员免费培训。

      二、养老服务技能人才培养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包含养老服务技能人才储备、技能提升激励、行业标兵奖励、从业人才培训四项内容。

      (一)积极开展养老服务技能人才储备计划

      1.储备对象。全省中职、技工、高职、高校护理、老年服务与管理等相关专业毕业生,毕业2年以内、在省内养老机构就业6个月以上,与养老机构签订劳动合同。

      2.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储备对象,给予个人一次性补贴3600元,支持院校毕业生成为养老服务技能储备人才。

      3.补贴申领流程:

      ●养老机构收集资料。全省养老机构按年度(每年12月)收集相关资料,审核通过并加盖机构公章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核。资料须含:《养老服务储备技能人才补贴申报表》(见附件2)、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名单、劳动合同、连续6个月工资发放凭证(或社保缴费凭证),身份证、学历证书、个人银行账户信息等资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县级民政部门初审。收到养老机构相关资料后,县级民政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符合条件的加盖公章上报市(州)民政部门复审,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养老机构补充完善后重新提交。

      ●市(州)民政部门复审。收到县级民政部门初审材料后,市(州)民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符合申领条件的汇总名单加盖公章上报省民政厅审定,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县级民政部门。

      ●与人社部门进行数据比对。省民政厅将全省汇总的补贴申领名单与省人社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证书直补”的人员名单进行交叉比对,已经享受人社部门证书直补的劳动者,其申领的一次性补贴资金将扣减“证书直补”已补贴金额。

      ●省民政部门审定。根据交叉比对的审核结果,省民政在30个工作日完成补贴申领名单的审定和公示,并在公示结束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领者个人银行账户。

      (二)强力推进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技能提升激励计划

      1.在职在岗养老护理员

      (1)激励对象。稳岗就业满1年和5年以上的养老护理人员。

      (2)激励政策。一是对全省养老机构中签订劳动合同,稳定就业满1年以上的在岗养老护理员,并取得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初级工证书600元、中级工证书900元、高级工证书1200元。二是根据《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相关规定,在养老机构连续从业满5年在岗养老护理员,每人一次性奖励2000元。

      2025年底前,按人社部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程序取得不同技能等级证书的,可重复享受补贴。已经享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证书直补”政策的“五类人员”(见附件1),不再重复享受补贴。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通过以下网站http://jndj.osta.org.cn/进行查询复核。

      (3)奖励申领流程:

      ●养老机构收集资料。全省各地养老机构按年度(每年12月)收集相关资料,审核通过并加盖机构公章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核。

      就业满1年人员,资料须含:《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技能提升证书补贴申报表》(见附件3)、符合申领条件人员名单、劳动合同、连续12个月工资发放凭证(或社保缴费凭证),身份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个人银行账户信息等资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就业满5年的人员,资料须包括:《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稳岗5年奖励申报表》(见附件4)、符合申领条件人员名单、劳动合同、连续5年工资发放凭证(或社保缴费凭证)、身份证、个人银行账户信息等资料复印件(原件备查),以及申领人员所在养老机构出具的已就业满5年的承诺(见附件4表内)。

      ●县级民政部门初审。收到养老机构相关资料后,县级民政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符合申领条件人员的资料应加盖公章后上报市(州)民政部门复审,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养老机构补充完善后重新提交。

      ●市(州)民政部门复审。收到县级民政部门初审材料后,市(州)民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汇总符合申领条件人员的资料后加盖公章上报省民政部门审定,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县级民政部门。

      ●省民政部门审定。收到市(州)民政部门上报材料后,省民政部门在30个工作日完成审定,并将奖励资金拨付至申领者个人银行账户。

      具有行政、事业编制的养老护理员不享受(一)(二)计划中的补贴、奖励。

      2.院校养老护理专业应届毕业生

      (1)技能提升对象。全省高等院校护理专业、高职院校养老相关专业和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养老护理专业的应届毕业生。

      (2)技能鉴定政策。省民政厅采购第三方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鉴定机构,对全省部分院校相关专业本年度在校毕业生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考评,对取得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一次性鉴定补贴,其中初级工270元、中级工360元、高级工450元。

      (3)补贴申领流程:

      ●鉴定机构收集资料。省民政厅采购的第三方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鉴定机构,按年度,在每次技能等级鉴定结束,确认学生拿到技能等级证书以后,收集获证学生名单、技能等级证书号,并加盖公章,和学生技能等级证书扫描件一并送省民政厅审核。

      ●信息比对。省民政厅在收到技能等级鉴定机构上报材料后,立即与省人社厅进行证书信息比对。

      ●省民政部门审定发放。与省人社厅信息比对结束后,省民政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采购的第三方技能等级鉴定机构账户。

      (三)认真落实养老服务行业标兵奖励计划

      1.奖励对象。取得省级、国家级养老护理技能大赛名次的在职在岗养老护理员。

      2.奖励政策。对参加省级、国家级养老护理技能大赛并取得名次的在职在岗养老护理员给予一次性奖励,获得全国级大赛名次的: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2500元;获得省级大赛名次的:一等奖8000元、二等奖4000元、三等奖2000元。

      3.奖励申领流程:

      ●养老机构收集资料。全省各地养老机构按年度(每年12月)收集相关资料,审核通过后加盖机构公章报县级民政部门。资料须含:《养老服务行业标兵奖励申报表》(见附件5)、获奖人员名单、获奖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凭证,身份证、学历证书、个人银行账户信息等资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县级民政部门初审。收到养老机构相关资料后,县级民政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资料加盖公章后上报市(州)民政部门复审,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养老机构补充完善后重新提交。

      ●市(州)民政部门复审。收到县级民政部门初审材料后,市(州)民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资料加盖公章后上报省民政部门审定,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县级民政部门。

      ●省民政部门审定。收到市(州)民政部门上报材料后,省民政部门在30个工作日完成审定,并将一次性奖励资金拨付至申领者个人银行账户。

      (四)在职在岗养老从业人员培训计划

      1.在职在岗养老护理员培训

      ●培训对象。全省正在运营养老机构(设施)中的在职在岗养老护理员。

      ●培训鉴定标准。一是培训标准:在岗养老护理员初级、中级、高级工培训,每人每天300元(含食宿、授课费、场租费、教材及其他与培训相关的费用),培训时长11天(含报到、返回时间);二是技能鉴定标准:按照二类工种各等级鉴定标准:初级工每人270元,中级工每人360元,高级工每人450元。

      ●组织实施

      培训由省民政厅根据培训需求和培训计划安排,采购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组织开展,培训结束后,受训人员将统一参加经省人社厅认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等级考评,通过考评后将取得相应的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培训机构、技能等级鉴定机构对实施过程负责,如有作弊、造假,将原渠道退回所得相应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2.养老机构(设施)管理人员培训

      ●培训对象。全省正在运营的养老机构(设施)中的管理人员,包含院长、副院长、行政管理人员、楼层长等,范围涉及养老机构、养护楼、敬老院、社区养老机构、养护站、日间照料中心等。

      ●培训标准。管理人员培训费每人每天450元(含食宿、授课费、场租费、教材及其他与培训相关的费用),培训时长5天(含报到、返回时间)。

      ●组织实施

      培训由省民政厅根据培训需求和培训计划安排,采购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组织开展,经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省民政厅统一印制的培训合格证书。

      3.养老机构医护人员培训

      ●培训对象。全省正在运营养老机构和基层社区中的医护人员。

      ●培训标准。医护人员培训费每人每天450元(含食宿、授课费、场租费、教材及其他与培训相关的费用),培训时长3天(含报到、返回时间)。

      ●组织实施

      培训由省民政厅根据培训需求和培训计划安排,采购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组织开展,经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省民政厅统一印制的培训合格证书。

      4.政府部门养老服务工作人员培训

      ●培训对象。全省各级民政系统分管养老的领导、养老业务负责人、各级政府部门养老服务工作人员。

      ●培训标准。政府部门养老服务工作人员培训费每人每天450元(含食宿、授课费、场租费、教材及其他与培训相关的费用),培训时长3天(含报到、返回时间)。

      ●组织实施

      培训由省民政厅根据培训需求和培训计划安排,采购有资质的第三方组织开展,培训考核后,颁发省民政厅统一印制的培训合格证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养老服务技能人才培养三年专项行动作为政府稳就业、促就业的重要抓手和长远之策,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要求,高质量完成培训、补贴、奖励目标任务。要层层落实工作责任,“一把手”要亲自研究、部署、调度养老服务技能人才培养专项行动工作,坚持集体研判。

      (二)统筹专项行动目标任务和资金使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人社部门要统筹考虑培训资金体量和目标任务规模,统筹运用短平快、项目制等培训政策组合,精准使用培训资金。严禁无资金使用计划开展培训,严禁隐瞒、无故扣押应支出培训资金,确保“量体裁衣”完成目标任务。2023年—2025年专项行动期间,省民政部门要统筹用好培训、补贴、奖励资金,所需资金从世行、法开署联合融资贷款的贵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省本级项目经费中据实列支。

      (三)压实专项行动资金管理使用责任。财政部门、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责任,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各级民政、人社部门要完善初审、复审、审批、评价等工作制度,加强对重点人群、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管;各级养老机构(设施)、各院校要认真落实好专项行动中人才储备、技能提升、稳岗就业、标兵激励等各项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养老护理人员、院校毕业生参加培训并享受各种补贴、奖励。专项行动中关于申领补贴、奖励费用,均通过省级养老云平台中养老护理人员补贴申领端口进行申领(纸质版复印件加盖公章送审,电子版使用原件扫描件通过云平台申领端口申报)。

      (四)加强定点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监管。省级民政部门要严格执行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合格的培训机构。按照要求,支持全省技工院校、职业学校和下属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可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承担开展各类培训机构审核、过程监管、补贴资金审核等工作,第三方社会机构的引入应严格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要求开展。要加强技能人才评价机构管理,坚持全省统筹,充分发挥评价优势资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评价质量。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级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养老服务工作调研,对掌握的情况、经验、问题等信息特别是在养老服务技能人才培养专项行动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要及时向上级业务部门报告。重大问题、有关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和查处结果要及时书面专报省民政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附件:1.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现行养老人才培养政策

            2.养老服务储备技能人才补贴申报表

            3.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技能提升证书补贴申报表

            4.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稳岗5年奖励申报表

            5.养老服务行业标兵奖励申报表

      

      附件1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现行养老人才培养政策

      

      培训补贴对象

      组织实施方式

      补贴标准

      1.五类人员

      (1)贫困家庭子女

      (2)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3)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4)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5)城乡登记失业人员

       

      2.符合条件的企业及企业职工

      3.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纳入就业补助资金使用范围的其他人员(主要包括易地搬迁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退捕渔民等)

      1.中长期项目制培训。

      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监管,定点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培训后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考评并取得相关证书的中长期培训。

       

      2.企业培训。由企业向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按照中长期项目制培训方式开展。

       

      3.证书直补。劳动者自学或自主缴费培训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考评合格取得“养老护理员初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一年内,可向就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证书直补”补贴。

       

      1. 中长期项目制培训。

      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每人每天110元,其它工种每人每天100元,培训鉴定补贴270元。

       

      2. 证书直补。

      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取得证书可按初级工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标准申领补贴;“五类人员”、符合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未参保企业职工取得初、中、高级工证书一年内,按照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标准的60%申领补贴。目前,部分市州证书直补标准可上调不超过30%。

       

       

       

       

      附件2

      养老服务储备技能人才补贴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

      号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身份证

      号码

      毕业学校

      毕业时间

      入职时间

      岗位名称

      在岗时长

      是否已经享受省人社厅证书直补政策

      个人银行账户及账号

      1












      2












      3












      4












      5












      县级初审意见

      (公章)

      市(州)复审意见

      (公章)

      省人社厅数据比对意见(公章)

      省民政部门审定意见

      (公章)





      

      附件3

      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技能提升证书补贴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岗位名称

      入职时间

      在岗时长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号

      个人银行账户及账号

      1










      2










      3










      4










      5










      6










      7










      县级初审意见

      (公章)

      市(州)复审意见

      (公章)

      省民政部门审定意见

      (公章)




       

       

       

       

       

       

      

      附件4

       

      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稳岗5年奖励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

      号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身份证

      号码

      岗位名称

      入职

      时间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号(有就填,没有就不填)

      在岗时长

      个人银行账户及账号

      1










      2










      3










      4










      申报单位诚信承诺

       

      县级初审意见

      (公章)

      市(州)复审意见

      (公章)

      省民政部门审定意见

      (公章)

          本单位承诺:以上申报人员均在本单位护理员岗位上连续工作五年及以上,如有虚假,自愿退出申报,并承担一切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名称(公章):

       




      附件5

      养老服务行业标兵奖励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学历

      岗位名称

      获奖情况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号

      个人银行账户及账号

      1










      2










      3










      4










      5










      6










      7










      县级初审意见

      (公章)

      市(州)复审意见

      (公章)

      省民政部门审定意见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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