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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父债子偿”的那些法律问题

    来源: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4-15

      女子生前打赏男主播欠款85万元,去世后债务落到子女身上——

      关于“父债子偿”的那些法律问题

      □记者 余晶

      近日,一则“54岁女子生前贷款85万元打赏男主播”的热搜引发关注。据媒体报道,该女子打赏男主播的85万元都是借的。如今女子已经离世,这笔巨额债务落到了子女身上,子女为此十分头疼,与主播协商退款却被拒。

      本期热点普法,记者采访了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鹭杰律师,解读热搜事件背后的法律问题。

      事件回顾

      李女士的母亲陈女士今年54岁,不久前因为意外而身亡。整理母亲遗物的时候,李女士发现陈女士生前曾经借款80多万元。值得注意的是,陈女士去世后,并非只留下债务,还有一套佛山的房产。

      热议一:“父债子还”与房产继承

      据李女士调查,发现陈女士通过各个渠道借了很多人的钱,还在某平台直播间花了大约85万元 。李女士称,自己每个月的还款压力很大。

      问题①: 李女士为什么要帮母亲还债?

      王鹭杰律师:依据我国《民法典》继承编的有关规定,继承人继承遗产后应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如果李女士继承了母亲陈女士的遗产,就有义务清偿母亲生前的债务。

      问题②: 李女士处理这笔债务,是否存在最优方式?

      王鹭杰律师:子女在继承父母的遗产后,在继承的遗产的限度内负有偿债责任。李女士可以通过公证等方式确定继承的遗产(例如该套房产)的实际价值,在其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经法院确认的合法债务。

      热议二:“父债”一定要“子还”吗?

      网友关注的是,“父债”必定要由“子还”吗?

      问题: 哪种情况下,父母的债务需要子女来偿还?

      王鹭杰律师: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子女清偿已过世的父母的债务应以继承其遗产为前提,并且清偿债务的范围也以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子女可以自愿偿还。如果子女放弃继承的,对已过世的父母的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热议三:男主播的责任

      李女士称,男主播和母亲的聊天内容十分暧昧,经常引导她母亲去看直播打赏。李女士私下联系男主播,称打赏的钱是借来的,希望男主播退回。但被男主播以“打赏是成年人的行为”为理由拒绝了。

      据了解,某平台直播间赠送礼物都需要充值,充值金额从6元到298元不等,有个别礼物单价甚至达到3000元。根据李女士提供的账单,可以发现陈女士在2022年6月,1个月之内就在某平台充值了45万多元,最高单次充值6666元。

      问题①: 李女士母亲的打赏,从法律上定义是什么行为?

      王鹭杰律师:一般而言,观看直播并未设置门槛,用户可以任意观看直播节目,并不要求其赠送礼物或规定必须赠送的数额,用户打赏主播纯属自愿,且相关权利义务并不是对等对价关系,应属于赠与合同关系。

      本案中,李女士的母亲对平台主播充值打赏有绝对控制权,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打赏、对哪位主播进行打赏、打赏多少礼物等等,其“打赏行为”是基于对主播的欣赏和喜爱而作出,且并未对主播设定相应义务,符合无偿、单务的赠与行为特征。

      问题②: 男主播需要将钱退回吗?

      王鹭杰律师:一般而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通过直播平台为主播打赏,系其对个人财产的合理处分,属于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若李女士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其母亲的打赏行为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等无效情况,其请求平台或主播返还有关款项的主张较难获得法院支持。

      问题③: 什么情况下的打赏需要退回?

      王鹭杰律师:第一,“打赏”存在法定的合同无效或可撤销情形的,可以向平台或主播主张返还,例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夫妻一方与主播串通以打赏的方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及其他违反公序良俗的情况等。第二,对于用户与主播之间的赠与合同,符合特定条件的也可以撤销,例如主播严重侵害用户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又或者赠与明确附有条件而主播未能完成。

      此外,除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都可以在赠与财产转移之前任意撤销赠与合同。但在直播打赏的情景中,财产的转移在打赏时便即时完成,一般难以据此主张撤销。

      问题④: 若主播不退,平台方如何做?

      王鹭杰律师:主播与平台方之间常见为合同关系,双方权利义务的设定以其合同内容为准。在用户与主播产生有关纠纷时,平台可依据双方合同约定及平台管理规则对主播进行一定约束。

      热议四:继承的必然性

      李女士称,母亲生前独居,因此没有发现母亲的异常行为。有网友说,如果李女士多关心母亲,可能高额的打赏行为不会发生;李女士不用房子偿还债务,还是想继承房产。

      问题: 从法律角度解读一下继承以及子女的继承是否必然?

      王鹭杰律师:现有的法律规定中,不存在“父债子偿”的强制性规定,子女对此享有选择权,可以选择放弃继承父母财产和债务。

      如果选择继承,继承人也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负担义务,需要对父母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子女依法继承父母财产后,需履行偿还被继承人欠下债务的义务,偿还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而且,继承人要先偿还被继承人所欠债务后才能分割遗产。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3/pufashuofa_0412/289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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