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我是家中长女,出嫁后,因弟弟在外打工,父母便跟着我生活。我父母一直对弟弟很好,省吃俭用在老家给他买了房子,可是弟弟因之前跟父母有过争吵,便很少回家看望父母,买的房子就由我父母用于出租。现在父母年纪大了想向弟弟要赡养费,他却不肯给,还说此前出租房子的房租就算是给父母的赡养费了。请问我父母可否要回买给弟弟的房子?如果弟弟不肯赡养父母,我该怎么办?
【解答】
林美霞(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法官):王女士,您好!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三条规定:“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如果你弟弟同意,房租可以抵赡养费,如果弟弟不同意,则其应单独支付赡养费。关于房屋,产权已经登记在弟弟名下,因此,您的父母无法将房屋要回。如果弟弟不愿意赡养父母,您父母可以通过诉讼维护合法权益。
□记者 陈琦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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