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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方明确,这些场景可不戴口罩!

    来源:吉林省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4-15

      4月12日,国家疾控局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印发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公众佩戴口罩指引(2023年4月版)的通知》。通知中说明,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公众科学佩戴口罩,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疫情防控组制定了《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公众佩戴口罩指引(2023年4月版)》。

      

      
    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公众佩戴口罩指引

    (2023年4月版)

      

      


    科学佩戴口罩是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重要措施。根据《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方案(第十版)》要求,为指导公众科学佩戴口罩,有效保护公众健康,制定本指引。


    一、应佩戴口罩的情形或场景



    1.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或核酸检测阳性期间。



    2.出现发热、咽痛、咳嗽、流涕、肌肉酸痛、乏力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期间。



    3.生活、工作或学习的社区、学校发生聚集性疫情时。



    4.前往医疗机构就诊、陪诊、陪护、探视时。



    5.外来人员进入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时。



    6.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及托幼机构、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等重点机构医护、餐饮、保洁、保安等公共服务人员工作期间。



    二、建议佩戴口罩的情形或场景



    1.乘坐飞机、火车、长途车、轮船、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



    2.进入超市、影剧院、客运场站等环境密闭、人员密集场所时。



    3.老年人、慢性基础疾病患者、孕妇等前往室内公共场所时。



    4.参加人员来源较广、流动性较强且没有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健康监测等防控要求的大型会议或活动举办时。



    三、可不佩戴口罩的常见情形或场景



    1.露天广场、公园等室外场所。



    2.人员相对固定的室内工作场所和会议室等。



    3.参加人员来源较广、流动性较强但有明确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健康监测等防控要求的大型会议或活动举办时。



    4.对于定期开展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健康监测等的特定人员,如庆典活动演职人员、仪仗队队员等,在参加大型活动时。



    5.进行运动的人员,佩戴口罩可能导致呼吸困难时。



    6.3岁及以下婴幼儿。



    7.学校师生在校期间。



    四、口罩选择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和疑似感染者建议佩戴N95或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或以上级别的口罩(无呼吸阀),其他人员建议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五、其他注意事项



    1.除以上情形或场景外,个人可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和需求自主选择是否佩戴口罩。



    2.心肺功能障碍人员应在医生指导下佩戴口罩。



    3.有关公共服务人员所在机构应当为其配备符合相关要求的口罩,并设立独立废弃口罩收纳装置。



    本口罩指引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动态优化调整。各地各部门可根据本地和行业实际,参照本口罩指引制定本地和本行业的口罩指引。



    原文链接:http://www.jlpeace.gov.cn/jlscaw/redian/202304/0ea49ec1670a4ecda195f93aabe0835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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