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转发国家能源局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组织开展农村能源
革命试点县建设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各能源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力度,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正在联合组织开展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现将《关于组织开展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3〕23号)转发你们,请有意愿开展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的单位参照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能源资源条件等实际情况,会同相关部门科学论证、因地制宜编制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实施方案,并于4月30日前报送我委。我委将对各单位报送的实施方案进行研究,具备试点县建设条件的,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向国家有关部门报送实施方案。
附件:国家能源局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组织开展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的通知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10日
(联系人:胡华青;联系电话:1980899255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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